根據《陜西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實施辦法》,經陜西省委、省政府批準,2021年,陜西省分兩批對13個市(區)開展第二輪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第二批5個督察組近日開始進駐咸陽、銅川(含楊凌)、榆林、延安、安康等6市(區)進行督察。 第二批督察對象重點是市(區)黨委、黨工委和政府、管委會及其相關部門,并下沉至所有縣(區)。督察主要內容包括2019年以來,市縣(區)黨委和政府落實新發展理念推動高質量發展、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重點工作推進、“一山一水一平原”重點生態環境保護、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治情況等5個方面。 督察進駐期間,督察組主要采取聽取匯報、調閱資料、個別談話、走訪問詢、受理舉報、現場核查、下沉督察等方式開展工作,發現突出問題還會約見約談相關負責人。 據悉,第一批5個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于6月10日前完成了對西安(含西咸)、寶雞等7個市(區)的督察。督察進駐期間,共受理群眾信訪投訴1562件,分批分類移交各市(區)。至督察結束時,7個市(區)已辦結并向社會公開1467件,罰款959.59萬元,約談706人,問責15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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