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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10月1日起實施 |
(時間:2023/9/28 9:57:21) |
日前,記者從市人大常委會了解到,《南京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江蘇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批準,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據市人大常委會新聞發言人、研究室主任王利民介紹,《條例》立足南京實際,完善政策法規制度設計,補齊固廢管理短板,解決執法監管難題,將為南京“無廢城市”建設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原《南京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于2009年3月26日經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實施,2018年7月進行了部分修改。《條例》實施14年來,對加強南京市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改善環境質量起到了積極作用。但隨著上位法的修訂、城市治理水平的提升,以及人民群眾需求的不斷增強,原《條例》已難以適應生態文明建設新要求和城市發展新形勢。基于此,去年底,市人大常委會把全面修訂《南京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列入了2023年的立法計劃。
根據立法計劃,市人大法制(工)委、市人大常委會環資城建委對照上位法,深入分析固廢監管難點,聯合市生態環境局、市司法局,開展本地和外地調研,公開征求社會及各板塊部門意見,召開多場相對人論證會、部門論證會、專家論證會,形成了《條例》草案,提交給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
記者注意到,即將實施的《條例》分為總則、監督管理、工業固體廢物、農業固體廢物和其他固體廢物、危險廢物、法律責任以及附則等7章共61條。據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王珍祥介紹,《條例》圍繞城市管理實際,堅持問題導向,充分銜接現有法律法規規章,形成系統完備、互相支撐、便于操作的政策法規制度體系,呈現出了四個方面的特色亮點:
一是圍繞雙碳目標,系統作出制度設計。突出資源化利用,針對我市產生量較大的粉煤灰、冶煉渣、工業副產石膏等,提出了綜合利用要求;聚焦減少填埋量,鼓勵對危險廢物焚燒殘渣、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等開展綜合利用;嚴格危廢環境準入,嚴控無本地危廢配套利用、處置能力的項目,嚴控危廢轉入本市貯存、填埋;政策支持綠色發展,定期發布固體廢物的種類、產生量、處置能力缺口以及重點研發方向等信息,引導社會資本投資采用先進生產工藝或者存在利用、處置能力缺口的項目。
二是踐行良法善治,細化完善法規體系。落實主體責任,規定了接受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核實、報告、處置固廢的主體責任,對相關違法行為設置了沒收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責令停業或者關閉等罰則;細化了工業固體廢物轉移申報、工業污泥處置、畜禽規模養殖場污染防治具體要求;引入非現場執法,明確了非現場檢查可采取的技術手段;強化公檢法司協作,明確了建立健全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領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依法開展重大案件會商督辦,實現案件信息共享。
三是突出服務企業,充分釋放政策紅利。明確了建立危險廢物集中收集體系、實驗室固體廢物一體化服務體系;規定了將固體廢物危險特性鑒別結論納入排污許可管理;明確了建設面向全社會的固體廢物全類別信息平臺;在用地安排、財政補貼、能耗指標、政府采購等方面,促進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園區化、規模化和產業化。
四是堅持平急結合,強化能力設施共享。聚焦應急管理,明確了加強危險廢物環境應急能力建設、應急處置危險廢物相關責任人義務;醫廢無害化處理,增加了從事醫藥化工、生物制品生產、教學、科研等活動、動物診療機構產生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要求;優先協同處置,規定了協同處置危險廢物的水泥窯應當優先處置本地存在處置能力缺口的危險廢物。
有“良法”,更要有“善治”。圍繞《條例》的實施情況,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楊林富表示,市生態環境局將加強統籌協調,強化執法監督,做好條例的普法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提升企業和公眾對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的法治意識。同時還將聯合市發改委、商務局、農業農村局、綠化園林局、衛健委等部門,進一步探索、完善部門協作機制,共同建立完備的固體廢物環境管理體系,出臺相關政策文件,做出具體部署,全面提升全市固體廢物管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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