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天津市城鎮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條例》,從明年4月1日起施行。
該條例共八章72條,包括規劃與建設、排水管理、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設施維護與保護、法律責任等!霸摋l例的制定和施行,對于加強城鎮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提高水資源利用率,改善水環境質量,防治城鎮內澇災害,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義!笔腥舜蟪N瘯üの嚓P負責人說。
排水管理方面,明確雨污分流制度,規定在雨水、污水分流的區域,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相互混接。在有條件的區域,應逐步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與處理,合理確定截流倍數,通過設置初期雨水貯存池、建設截流干管等方式,加強對初期雨水的排放調控和污染防治。明確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制度,規定從事工業、建筑、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應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
污水處理方面,該條例明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或者污泥處理處置單位應當安全處理處置污泥,保證處理處置后的污泥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對產生的污泥和處理處置后的污泥流向、用途、用量等進行跟蹤、記錄,并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生態環境部門報告。
再生水利用方面,明確鼓勵城鎮污水處理再生利用,將再生水納入全市水資源統一配置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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