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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立法防治土壤污染 預防比治理更重要 |
(時間:2016-4-15 10:00:54) |
土壤是否安全,關乎每個人的飲食安全和居住安全,但如何防治土壤污染,目前我國仍處于探索階段。今年2月,《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高票通過,條例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湖北的嘗試,邁出為國家立法積累經驗的重要一步。 “今年我們終于吃上自家田里種的菜了。”記者近日在湖北省大冶市殷祖鎮南昌村采訪,70歲的余老漢指著屋后的菜地說,自2010年村里來了采礦廠后,原本清澈的水庫被礦砂淤塞,大片田地因無水灌溉而撂荒,鋪上厚厚一層粉塵。為此,百余名村民曾聯名“上書”,終于在2014年4月將采礦廠“趕走”。 “你說省里立法保護土壤,什么時候開始行動?”聽說記者的來意,余老漢興沖沖地問,在他看來,有了法律,再不用擔心采礦廠卷土重來了。 土壤污染防治監管仍然非常薄弱 “土壤污染防治的壓力越來越大,但無論是國家還是地方,土壤環境保護的專門立法尚處于空白。湖北之前雖然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缺乏系統的、可操作性的法規制度,土壤污染防治的監管仍非常薄弱。”談及立法的必要性,湖北省環保廳廳長呂文艷介紹,調查顯示,湖北省部分地區土壤污染較重,局部地區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堪憂。主要存在重金屬鎘超標、耕地“滴滴涕”超標、重點污染區域重金屬污染、江漢油田采油區石油類污染、化工企業遺留地污染等問題,只有通過立法,才能有效遏制污染,修復土壤,保障安全。 不僅湖北,環境保護部和國土資源部自2005年4月至2013年12月開展的首次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顯示,全國土壤環境狀況總體不容樂觀:部分地區土壤污染較重,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堪憂,工礦業廢棄地土壤環境問題突出;全國土壤污染物總的超標率為16.1%。 在今年1月召開的全國環保工作會議上,環保部部長陳吉寧表示,2016年要全面實施“土十條”,啟動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繼續組織實施污染土壤治理與修復試點項目,建立規范的污染場地聯合監管機制。 “湖北在全國率先開展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是湖北落實中央精神、踐行綠色發展的實踐,也是主動作為、先行先試,為國家立法積累經驗的重要一步。”在湖北省人大法規工作室副主任付正中看來,湖北在為全國的立法蹚路子。 污染土地“解毒”難,預防比治理更重要 在銅鐵之城大冶,隨著資源的枯竭,近年來當地探索經濟轉型,正在大力推進土壤重金屬污染防治和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 在湖北,十堰市鄖陽區、荊門市京山縣與大冶一樣同屬于土壤重金屬污染的典型區域,也都在積極修復被污染地塊,但污染容易治理難,土壤修復并非朝夕之功。 “治理重金屬污染土壤目前仍是世界性的難題,至今沒有成熟的解決辦法。”從事土壤研究30多年的華中農業大學環境資源學院院長黃巧云介紹,修復重金屬污染的土壤,雖然有很多的方法,包括物理、化學、生物以及綜合的技術等,但無論采用什么方法,想要將污染的土壤恢復到原來的狀態也是很難的。 2014年12月,歷經3年、耗資2.8億元“解毒”的武漢赫山地塊再入市。其修復過程很艱難,近七成土壤全部更換,施工過程中,需第三方檢測機構對修復結果檢測評估,并持續跟蹤數年,以保證修復效果。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科協副主席陳章良介紹,他曾帶領專家在廣西治理水稻田污染,幾年時間,用了各種辦法,一畝地投入數十萬元,至今仍然一棵水稻不長。 “相對于水環境和空氣環境,土壤污染更為復雜,具有隱蔽性、累積性、滯后性、區域性和不可逆性等特征,其治理也更為不易。因此,《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下稱《條例》)規定,土壤污染防治應當遵循保護優先、預防為主、風險管控、綜合治理、污染者擔責的原則。”付正中說。 土壤環境損害,行政首長將終身追責 該《條例》是繼2014年出臺《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2015年作出《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關于農作物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的決定》之后,湖北加強生態領域立法,出臺的又一部地方性法規。 “先后6次審議,十易其稿,這是我省立法史上審議次數最多、審議時間最長的一部法規。”付正中說,在立法之前,湖北省環保廳、農業廳在全省范圍內開展了土壤污染情況調查,并對全省農產品產地重金屬污染情況進行普查,《條例》可謂有的放矢。 湖北探索了一系列防治土壤污染的做法,注重源頭控制。《條例》明確,對行政首長實行土壤污染防治責任制、土壤環境離任審計制和土壤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對土壤污染高風險行業企業實施清潔生產強制審核,要求政府公布禁止新建、改建、擴建污染土壤環境的生產項目名錄,及時更新和公布土壤污染高風險行業名錄,還要為污染地塊“建檔”供公眾查詢。 湖北作為國家重要的糧油、棉及水產品生產基地,農產品產地的土壤污染防治是重點之一,因此《條例》特意將此項單列,保證老百姓菜籃子、米袋子的安全。《條例》要求因地制宜設置農業投入品廢棄物回收點,健全回收、貯運和綜合利用網絡,實施集中無害化處理;禁止污水灌溉,水質不符合灌溉標準的,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改善;規范獸藥和飼料添加劑的生產、使用,防止其有害成分通過畜禽養殖廢棄物還田污染土壤環境。 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副所長杜群稱,《條例》建立了嚴密的土壤質量標準體系和控制修復技術規范體系,規定了一系列禁止性和限制性的措施,對違法行為從嚴追究法律責任,并且確保公眾提起涉及土壤污染訴訟的權利,“嚴”字當頭,體現了政府向土壤污染亮劍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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