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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野】歐盟委員會制定輕型商用車碳排放標準 |
(時間:2010/12/8 14:06:58) |
歐盟委員會關于限制輕型商用車二氧化碳排放的新法案草案規定,從2014年起,所有輕型商用車新車的平均二氧化碳排放應達到175克/公里的標準。據悉,這項新的法案草案僅僅針對滿載時重量不超過3.5噸或空載時重量不低于2.61噸的N1類輕型貨車。 在排放標準的實施日期上,歐盟委員會并沒有一刀切,而是采用了逐步達標的方案,即在2014年,汽車制造商生產的75%的新車應滿足法規設定的限值要求;2015年要求80%的新車滿足標準要求;從2016年起,全部新車都應當滿足175克/公里的標準;到2020年,實現二氧化碳排放限值135克/公里的長期目標。 在2018年之前,如果汽車制造商所產車輛的總體二氧化碳排放量超過限值,則需要為每輛車交付一定數額的罰金。罰金采用逐級遞增的方式征收,如,超出限值不足1克/公里的,需要繳納5歐元;超出1~2克/公里的部分,需要繳納15歐元,以此逐步提高罰金。為了做到獎罰分明,超低排放的車輛(低于50克/公里)將得到額外獎勵,獎勵方式為增加統計時的車輛數目,如在2014年,1輛超低排放的車輛將會被統計成2.5輛,在2015年統計成1.5輛,從2016年開始只能統計成1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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