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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州對6起環境違法案實施減輕和免予處罰 |
(時間:2022/8/12 10:36:58) |
今年6月,江西省撫州市生態環境局出臺了《關于減輕和免予行政處罰的工作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明確25種免予處罰和6種減輕處罰的具體情形。日前,撫州市生態環境局通報了6起依法減輕和免予行政處罰的典型案例。
“這是《規定》出臺后,我們首次公開通報減輕和免予行政處罰的案例,通過以案釋‘罰’,讓群眾和企業更具體地了解減免處罰規定,更深刻體會到我們執法既有力度也有溫度。”撫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支隊長魏如斌介紹說。
同時,撫州也鼓勵企業主動糾錯,及時、主動消除和減輕環境危害,增強企業守法意識,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
這次通報的6起環境違法案件,由撫州市和南豐、臨川、資溪、南城、黎川等市縣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在執法檢查時發現,分別存在超標排放污染物、未批先建、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等環境違法行為,均違反了相關環保法律法規,依法應當受到懲處,但違法行為均為輕微且首次,并經責令改正后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到位,也未對外環境造成較大影響。根據上級自由裁量權有關規定,生態環境部門經審理委員會集體討論,對相關環境違法行為作出減輕或免于行政處罰決定。
“《工作規定》的出臺,明確了‘減輕和免予行政處罰’的事項和情形,并非賦予違法排污者‘法外特權’,更不是‘免罰金牌’”。撫州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祝志輝說。
撫州這次公布的6個案例,雖依法實施了減輕或者免予處罰,但違法當事人也作出了守法承諾,如仍有違法行為的發生,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今后,撫州市生態環境局將堅持嚴格執法與優化服務相結合,依法處罰與教育引導相結合,堅持過罰相當、嚴寬相濟的處罰原則,全面推行包容審慎的柔性監管,加強對企業幫扶指導,切實促進企業守法,優化營商環境,服務實體企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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