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訂閱社區雜志 |
太原市生態環境局:12類輕微環境違法免罰 |
(時間:2021-7-19 10:53:15) |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近日,太原市生態環境局發布了生態環境領域包容免罰事項清單,對12類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和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環境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 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罰清單的出臺,是市生態環境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過罰相當、懲教結合原則,在生態環境領域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寬嚴相濟執法的一大舉措。一方面為市場主體特別是小微企業、初創企業提供了及時糾錯的機會,釋放政府的溫情和執法的溫度,引導、促進企業和經營者自覺守法;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進一步規范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統一執法尺度,提高執法效能,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市生態環境局將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通過批評教育、指導約談等措施,促進生產經營者依法合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免罰清單如下: 一、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的。適用條件:應當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項目,未批先建處于施工初期且具備辦理環評手續的條件,未造成環境污染后果,且企業主動停止建設的。 二、建設單位未依法備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的。適用條件:建設單位未依法備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發現后,在3個工作日內改正,且未造成污染后果的。 三、建設項目“未驗先投”。適用條件:建設項目“未驗先投”,已配套建設有污染防治設施,對環境影響輕微,且自行實施停止建設、停止生產等措施,并及時開展驗收工作。 四、超標排放。適用條件:違法行為持續時間短、污染小且當日完成整改、對環境影響輕微。如:1.超標排放水污染物日均值超標倍數小于0.1倍(一類污染物除外),日污水排放量小于0.1噸的。2.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日均值超標倍數小于0.1倍,且每小時排氣量不足500標立方米、污染物排放量小于0.5噸的。 五、未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貯存危險廢物的。適用條件:不規范貯存危險廢物時間不超過24小時,數量小于10千克且未污染外界環境的。 六、未按規定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的;未按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如實記錄培訓情況的。適用條件:已按規范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但未按規定將應急預案備案或未按規定開展應急培訓、如實記錄培訓情況,且在7個工作日內改正的。 七、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的。適用條件:涉及民生、公共利益或生產安全等需要無法實施停產,因設施故障、維修等原因導致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但提前書面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的。 八、未按規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的。適用條件:年產生或貯存危險廢物1噸以內,未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且在3個工作日內改正的。 九、對重點排污單位不公開或者不如實公開環境信息的。適用條件:重點排污單位在生態環境部門公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后90日內或環境信息發生改變后30日內,未按規定公開環境信息,責令整改后,能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的。 十、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的。適用條件:排污單位應當填報排污登記表而未填報,責令改正后,在3個工作日內改正的。 十一、未建設地下水水質監測井進行監測的。適用條件:已建設地下水水質監測井,但未按要求開展監測,經責令整改后,在5個工作日內改正的。 十二、其他違法行為。適用條件: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
|
|
|
|
推薦圖片 |
 | 2021中國環境企業50強榜單發布 | 7月8日,由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主辦的“2021中國生態環境產業高峰論壇”在成都舉行。會上,“2021中國環境企業50強榜單”發布,并對上榜企業授牌。
▲環境商會秘書 |
|
|
|
|
熱點文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