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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建立危險廢物和環境治理設施安全環保聯動機制 |
(時間:2020-6-12 11:22:50) |
“建議你們安裝使用‘活性炭吸附+催化焚燒裝置’,以達到廢氣收集率、處置率雙90%的管理目標要求,但相關廢氣治理提升工程應當得到應急管理局的審批同意。”近日,江蘇省常州市鐘樓區生態環境局工作人員在了解江蘇佳爾利裝飾材料有限公司相關需求后,既給出環保建議又作出安全提醒。 “設計、論證、評審、驗收,常州鐘樓區生態環境局和區應急管理局聯動發力,前置介入,從環保和安全方面為我們支招,讓企業真正受益。”江蘇佳爾利裝飾材料有限公司負責人表示,企業發展中會遇到“煩惱”,也會碰到“墻壁”,有時還會伴隨著安全隱患,其中最大的原因就是對政策不了解。在這次廢氣治理提升過程中,生態環境和應急管理部門的主動作為,不僅僅讓企業“省麻煩”,更幫企業“謀發展”。 據悉,為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監管體系銜接,有效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持續改善生態環境,江蘇省生態環境廳和省應急管理廳共同印發《關于做好生態環境和應急管理部門聯動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探索建立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和環境治理設施安全環保聯動工作機制,確保安全責任“鏈條”的無縫對接,形成整體監管合力。 六類環境治理設施納入安全監管范圍 “《意見》的出臺,將為基層開展工作打下很好的基礎,從而改變以往生態環境與應急管理部門聯動‘不頻繁’的狀況。”江蘇省生態環境廳安全辦有關負責人殷琨表示,雙方的聯動合作,將安全環保的模糊邊界逐步劃清理清,共同向前邁出一步,達到全力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的初衷。 記者注意到,在建立環境治理設施監管聯動機制方面,《意見》明確,生態環境部門在脫硫脫硝、煤改氣、揮發性有機物回收、污水處理、粉塵治理、RTO焚燒爐等6類環境治理設施的環評審批過程中,要督促企業開展安全風險辨識,并將已審批的環境治理設施項目及時通報應急管理部門。這就意味著,生態環境部門在環境監管中,要看審批手續全不全,看環評過程中是否做出相關分析等。 對于應急管理部門而言,也將在日常監管中把上述6類環境治理設施納入安全監管范圍,做到“多看一眼”,并對生態環境部門發現移送的安全隱患線索進行核查,督促企業進行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生態環境部門與應急管理部門協同配合、線索共享的模式,有效拓展了隱患排查治理的廣度。 據悉,昆山生態環境部門和應急管理部門早就建立了聯動機制,雙方在日常監管執法中,發現涉及對方單位監管權限的問題,通過書面函告等方式,及時將有關線索移交給對方單位進行核查,必要時開展聯合檢查或專項整治。數據顯示,2019年,針對在日常環境監管中發現的企業可能存在安全生產隱患的問題,昆山生態環境部門共向市應急管理部門發函13件。兩部門對函告的環境問題和安全問題,一般均能在一個月內核實清楚并依法提出相關處置要求。 “目前,對于建設項目環保設施安全方面的問題,省廳正在穩步推進查找漏洞,逐步形成監管閉環。”殷琨告訴記者,但仍有一些小型企業未履行審批手續,擅自建設帶有安全隱患的環境污染治理設施,游離在職能部門監管視野之外,從而存在安全風險。 企業是各類環境治理設施建設、運行、維護、拆除的責任主體。有些企業認為只要有環境治理設施即可,對于其環境安全風險則視而不見。對于這種情況,《意見》明確,企業要對脫硫脫硝、煤改氣、揮發性有機物回收等6類環境治理設施開展安全風險辨識管理,健全內部污染防治設施穩定運行和管理責任制度,嚴格依據標準規范建設環境治理設施,確保環境治理設施安全、穩定、有效運行。 危險廢物監管范圍實現全方位多方面 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對于改善環境質量、防范環境風險、保護生態環境安全、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有著重要意義。對于危險廢物監管,江蘇實現了從無到有的突破。目前,在相關工作中,江蘇省生態環境部門的職責進一步明確,從以前的環境監管擴大到對危險廢物的全方位多方面的監管,比如在收集、貯存、處置等方面,做到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多看一眼”,并牽頭執行全省危險廢物處置專項行動。 對于企業而言,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是企業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安全環保全過程管理第一責任人。《意見》要求,企業要切實履行好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和處置等環節各項環保和安全職責。 《意見》的出臺將促使生態環境部門和應急管理部門共同加強安全監管,真正實現“你納入監管,我多看一眼”。 值得關注的是,在建立項目源頭審批聯動機制方面,《意見》也明確各級生態環境、應急管理部門建立建設項目環保和安全審批聯動機制,各自根據企業建設項目申請、審批情況,相互通報建設項目環保和安全信息。尤其是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必要時可以會商或聯合審批,形成監管合力。 記者從連云港市生態環境局了解到,灌南縣化工園區兩家企業近期擬實施治理設施提標改造項目,灌南生態環境局在受理項目時,就明確要求企業提供安全論證材料,并在審批前發函至縣應急管理局,征詢相關意見。而應急管理部門則復函要求企業開工建設前做好環保設施建設項目的安全評價及設計等安全管理工作。目前,相關企業的治理設施提標改造項目已完成安全評價及設計等安全管理工作。 此外,《意見》還就聯合執法和聯合會商建立機制,要求各級生態環境和應急管理部門定期開展聯合執法,每年至少開展一次環保安全聯合專項執法行動,每季度研究納入“黑名單”管理的企業并實施聯合懲戒,并建立定期會商機制。對于聯動不力的部門和責任人,江蘇省生態環境廳將會同省應急管理廳予以通報。 針對聯動機制,江蘇各地除了規定動作,還自加“自選動作”。例如,泰州市生態環境局主動到市應急管理局對接,同時聯系市行政審批部門,協商建立三部門聯動工作機制,正在制定相關聯動工作制度。蘇州市吳江區生態環境部門則印發《吳江區環境污染防治設施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要求企業填報《環境污染防治設施專項整治企業自查表》,梳理RTO設施存在的安全風險隱患,并將RTO設施的安全評估和安全“三同時”驗收的缺失情況函告相關區鎮及應急管理局,共同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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