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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邊全面啟動建筑施工噪聲專項整治行動 |
(時間:2020-6-10 9:55:46) |
近日,記者從攀枝花市鹽邊生態環境局了解到,按照全市統一安排部署,為防治環境噪聲污染,切實解決建筑施工噪聲擾民問題,鹽邊縣從即日起全面啟動建筑施工噪聲專項整治行動。 專項整治期間,將加大對轄區建筑施工噪聲工地巡查力度,不定時開展現場巡查,特別對重點工地和重點時段(午間、夜間)開展巡查,及時處理投訴舉報。通過整治,規范建筑施工單位晝、夜間施工行為,遏制違法無序的晝、夜間施工,有效降低噪聲擾民投訴量,創造良好的生活、學習和工作環境。 整治時間 5月29日—6月5日為宣傳動員階段; 6月1日—7月15日為排查整治階段; 7月16日—7月31日為鞏固提高階段。 建筑施工噪聲達標排放 建筑施工單位是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治的責任主體,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噪聲污染防治工作,避免噪聲擾民。建筑施工過程中使用推土機、挖掘機、裝載機、振搗棒、電鋸、吊車、升降機等機具作業時,晝間、夜間場界噪聲必須低于《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523—2011)限值。 合理安排施工方式和施工時間 建筑施工單位要合理布置建筑施工工地內的施工機具和設備,采用科學的施工方式和有效的噪聲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單位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時間,將可能產生噪聲擾民的施工作業安排在每天06∶00—12∶00或14∶30—22∶00,通過增加設備縮短連續施工時間,避免夜間(22時至次日凌晨6時)施工。 嚴格控制夜間建筑施工噪聲污染 除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要求或者其他特殊情況必須夜間施工作業外,嚴格控制建筑施工單位夜間施工。因生產工藝要求或者其他特殊情況必須夜間施工作業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作業前五個工作日向工程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取得生態環境部門出具的夜間施工證明。施工單位取得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出具的夜間施工證明后,應當將夜間作業項目、預計施工時間等在施工前向附近居民公告。 加強建筑施工工地噪聲污染監管力度 要求施工單位加強現場管理,倡導文明施工,引導施工單位建立建筑施工噪聲防治管理責任制、施工現場值班制、設置噪聲專管員,加強項目建設全過程建筑施工噪聲控制。完善現場處理投訴機制,對群眾投訴的違法施工行為及時制止,快速開展調查處理。加大對未采取噪聲污染防治措施、超標排放、未經生態環境部門審批夜間進行施工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做到及時發現、立即制止、快速查處。 建立建筑施工噪聲防治聯動機制 加強與有關部門之間的聯系,合力做好建筑施工噪聲防治管理。建立和執行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治監管情況定期通報制度,生態環境部門定期將施工單位的施工噪聲居民投訴情況、噪聲違法行為查處情況通報行業主管部門。對建設施工過程中可能引起群體性事件的重大建設工程項目,建立信息分析報送機制,做到上下、橫向信息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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