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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聲污染日益成公害 環保業界呼吁盡快出臺“噪聲十條” |
(時間:2017-3-6 10:42:16) |
3月4日,E20研究院、北京環都經濟圈節能低碳環保產業聯盟、綠創聲學、桑德集團、粵海水務等在京發布《關于盡快出臺噪聲十條推動噪聲污染防治的建議》,呼吁盡快解決環境污染的一大公害。 噪聲污染與水污染、大氣污染、固廢污染被看成是世界范圍內的四個主要環境問題。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城市化進程加快,環境噪聲日益嚴重,已成為污染人類社會環境的一大公害。噪聲不僅會影響人的聽力,而且還會對人的心血管系統、神經系統、內分泌系統產生不利影響,所以有人稱噪聲為“致人死命的慢性毒藥”,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的幸福感。 近年來,我國加強生態文明建設,重視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相繼出臺了多項法規和標準,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噪聲污染現狀仍不容樂觀,噪聲污染防治工作依然任重道遠。 2016年8月31日,環保部發布《中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報告(2016)》,指出2015年全國城市聲監測夜間1/4不達標,噪聲投訴率居高不下,全國各地環保部門共收到環境噪聲投訴35.4萬件,占環境投訴總量的35.3%。 基于此,全國人大代表、永清集團董事長劉正軍建議: 一、盡快出臺《噪聲十條》,健全法規標準體系。進一步健全法律法規,完善標準體系,例如,修改《噪聲防治法》。盡快制定并發布實施“噪聲十條”。類似“水十條”、“大氣十條”。 二、完善環境噪聲監測網絡。提高環境監管能力,提升監管水平。向環保企業開放檢測市場。 三、嚴格事前審批,嚴格落實“三同時”。對于建設項目,應做好環評審批和驗收,防治噪聲污染技術、設施不達標的,禁止開工建設、禁止生產經營,實現源頭治理。 四、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提高違法成本。行政處罰方面,不妨大幅度提高罰款金額。對于噪聲污染受害者,應適當減輕其舉證責任,并可提出固定金額的賠償或補償。譬如,凡是居住在產生噪聲污染工地周邊一定距離的居民,推定其已經受到侵害,無需證明自己受到噪聲污染而患病,即可獲得固定金額補償。 五、加強執法時效性。考慮到噪聲污染的瞬時性特點,若不及時取證難以有效打擊,理當賦予執法部門在其職能權限內對噪聲污染的制止、取證、處罰權。如交警部門發現車輛違規鳴笛的,城管部門發現路邊攤位高聲喧嘩、渣土車轟鳴而過的,工商部門發現商家噪音擾民的,住建部門發現建筑工地夜間施工的,均應當即制止并處罰。 六、促進多元融資,推進噪聲污染防治產業發展。增加政府資金投入,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加大對噪聲污染防治企業在銀行信貸、債權融資、股權融資、掛牌上市等方面的扶持力度,鼓勵社會資本加大噪聲污染防治產業的投入,促進噪聲污染防治產業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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