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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臺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方案 |
(時間:2020-9-14 10:26:53) |
近日,云南省印發了《云南省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綠色建筑創建行動。 《實施方案》明確 以全面提升新建建筑綠色設計水平、著力提升城鎮建筑能效水效水平、提高住宅健康性能、擴大綠色建材范圍和應用、切實加強技術研發推廣力度、推行綠色住宅使用者監督機制等內容為重點任務。 計劃到2020年底,云南省當年城鎮新建建筑中綠色建筑面積占比達到50%,建立起完善的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制度;到2021年底,力爭全省當年城鎮新建建筑中綠色建筑面積占比進一步提高;到2022年底,力爭云南省當年城鎮新建建筑中綠色建筑面積占比達到70%,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取得明顯成效。 對此,《實施方案》提出了加強組織領導、加強政策支持、強化督查考核等6項具體措施。 一、什么是綠色建筑? 綠色建筑指在全壽命期內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高效的使用空間,最大限度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高質量建筑。 綠色建筑應按照相關標準規范、設計導則、審查要點等進行設計審查,并在施工圖審查合格證中載明相關信息,應嚴格按照審查合格的設計文件施工并竣工驗收合格。 申報綠色建筑標識的建設工程項目,應按照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管理工作要求,依據綠色建筑評價相關標準,履行相應的評價程序。 二、《云南省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方案》包括哪些內容? 《云南省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方案》在2020年7月15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的《綠色建筑創建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基礎上,增加了基本原則。總共包括基本原則、創建對象、創建目標、重點任務和組織實施5個方面。 (一)基本原則 包括三條內容: 一是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通過創建行動,有效降低建筑能耗,減少環境污染,提升建筑品質。 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關系,堅持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推進綠色建筑創建行動。 三是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深化建筑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加快推動建筑業轉型升級,進一步提高建筑業發展質量和效益。 (二)創建對象 綠色建筑創建行動以全省城鎮建筑作為創建對象。 保留了《行動方案》相關內容,根據州(市)住建部門人事變動頻繁的實際,為規范綠色建筑數據采集,在《行動方案》基礎上增加了綠色建筑認定有關內容。 (三)創建目標 總體目標與《行動方案》基本保持一致,只對綠色建筑指標提出了定量要求,其余指標以定性為主。同時,對創建目標進行了細化,并提出了年度目標: 到2020年底,全省當年城鎮新建建筑中綠色建筑面積占比達到50%,建立完善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制度,因地制宜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裝配式建筑及產業規模穩步增長,探索開展綠色住宅使用者監督試點準備工作。 到2021年底,力爭全省當年城鎮新建建筑中綠色建筑面積占比進一步提高,滇中地區各州(市)積極發展星級綠色建筑,持續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積極開展住宅健康性能試點,裝配式建筑及產業規模進一步增長,按住房城鄉建設部統一部署推進綠色住宅使用者監督試點。 到2022年底,力爭全省當年城鎮新建建筑中綠色建筑面積占比達到70%,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取得明顯成效,持續推進住宅健康性能,裝配化建造方式覆蓋面擴大,綠色建材應用進一步擴大,持續推進綠色住宅使用者監督相關工作,人民群眾積極參與綠色建筑創建活動,形成崇尚綠色生活、支持綠色建筑的良好氛圍。 (四)重點任務 與《行動方案》一致,提出了8項重點任務,并根據云南實際對二級標題和具體內容進行了修改: 全面提升新建建筑綠色設計水平。新建綠色建筑應按照相關標準規范進行設計審查,并至少達到《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基本級要求,審查合格的工程建設項目應在審查合格證中載明,為后續施工許可、竣工驗收、運營維護等采集數據奠定基礎。及時跟進國家工程建設全文強制規范,待相關標準規范發布實施后嚴格執行,切實提高工程建設底線控制水平,整體提升工程建設質量。加快推進《云南省民用建筑綠色發展條例》立法工作,進一步加強法律保障。 建立完善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制度。根據新的政策規定和發展要求,及時修訂《云南省一二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管理實施細則》,規范完善全省綠色建筑標識評價及管理。依托全國綠色建筑標識管理平臺開展申報、審查、公示,住房城鄉建設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分別授予三星、二星、一星綠色建筑標識,標識式樣以住房城鄉建設部制定發布為準。統一綠色建筑認定標準,新建建筑執行《綠色建筑評價標準》,改建項目執行《既有建筑綠色改造評價標準》,工業建筑執行《綠色工業建筑評價標準》。加強對星級綠色建筑項目跟蹤問效,對弄虛作假行為給予限期整改或直接撤銷標識處理,并將相關責任單位行為計入誠信記錄。 著力提升城鎮建筑能效水效水平。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海綿城市建設等工作,推動既有居住建筑節能節水改造。積極推進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點城市建設,建立完善運行管理制度,推廣合同能源管理與合同節水管理,推進公共建筑能耗統計、能源審計及能效公示。鼓勵各地因地制宜提高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綠色等級,鼓勵各地提高社會投資建筑綠色等級,探索推進溫和地區近零能耗建筑技術研發、標準制定和工程應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水平和質量,打造一批太陽能一體化建筑示范工程,提高再生水利用規模和水平。 提高住宅健康性能。結合疫情防控和本地實際,完善實施住宅相關標準,提高建筑室內空氣、水質、隔聲等健康性能指標,提升建筑視覺和心理舒適性。依托省級綠色生態小區和康養小鎮建設,打造一批住宅健康性能示范項目,嚴格按照住宅健康性能標準進行設計和建造,嚴格竣工驗收管理,推動綠色健康技術應用。 分類推進裝配式建筑產業發展。新建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筑,原則上應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鼓勵和引導社會投資工程建設項目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根據不同建筑類型,按照“宜鋼則鋼、宜混則混”的原則,合理選擇結構類型和實施范圍,新建公共建筑原則上采用鋼結構。推行裝配式建筑一體化集成設計,提高裝配式建筑標準化設計水平,規范裝配式建筑構配件設計選型。提高全裝修質量和標準,并逐步達到裝配化(式)裝修要求。不斷提高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綜合實力,推動企業達標達產,進一步提升建造質量和水平。 擴大綠色建材范圍和應用。幫助指導綠色建材評價機構轉型認證機構,進一步完善綠色建材認證和采信機制,加強綠色建材質量追溯,落實生產企業質量責任,推動建材產品質量提升。研究制定綠色建材推廣應用政策措施,逐步擴大綠色建材覆蓋范圍和應用比例,及時公布云南省綠色建材推廣目錄,供各類建筑工程選用,推動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筑率先選用綠色建材,星級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和各類示范工程應優先選用綠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鎮新建建筑中綠色建材應用比例。打造一批綠色建材應用示范工程,在技術安全、成熟、可靠的基礎上,加強磷石膏、建筑垃圾等廢棄物的資源化利用,因地制宜發展新型綠色建材。 切實加強技術研發推廣力度。鼓勵建筑業企業成立技術研發部門,自主或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聯合開展綠色建筑技術研發,加快科技研發成果轉化應用,推動建筑業企業科技進步和轉型升級,支持相關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并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依托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科學技術計劃項目管理系統,建立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科技成果庫,推薦申報住房城鄉建設部科技計劃項目,并按規定程序進入部科技成果庫,積極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探索推進5G、BIM技術、物聯網、人工智能、建筑機器人等新技術在工程建設領域的應用,推動綠色建造與新技術融合發展。組織申報住房城鄉建設部綠色建筑創新獎和科技示范工程,推動綠色建筑技術應用。 推行綠色住宅使用者監督機制。貫徹落實《綠色住宅購房人驗房指南》有關要求,在星級綠色住宅中先行先試,向購房人提供房屋綠色性能和全裝修質量驗收方法,引導綠色住宅開發建設單位配合購房人做好驗房工作。探索推進將住宅綠色性能和全裝修質量相關指標納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明確質量保修責任和糾紛處理方式,提高使用者參與度,倒逼住宅質量提升。 (五)組織實施 在《行動方案》基礎上增加了2項措施,提出了6項具體措施: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 二是加強政策支持,推動綠色發展; 三是強化績效評價,倒逼工作落實; 四是強化督查考核,實施分類指導; 五是加強動態研判,完善跟蹤監測; 六是強化宣傳推廣,營造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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