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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陵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解讀 |
(時間:2020-5-21 9:48:31) |
今年6月1日起,《銅陵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正式施行,這對銅陵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規范化,促進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有重要意義。近日,記者采訪了市城管執法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對條例進行了解讀。 生活垃圾是指單位和個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生活垃圾主要來源于生活,工業、農業等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垃圾不屬于該《條例》適用范圍。銅陵市將生活垃圾分為四類: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稐l例》適用于本市城鎮區域內生活垃圾的源頭減量、分類投放、分類收集與運輸、分類處置、資源化利用以及相關監督管理活動。 為推動生活垃圾源頭減量,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應當帶頭使用有利于保護環境的產品、設備和設施,提高再生紙的使用比例,減少使用一次性辦公用品;政府采購應當按照規定,優先采購可循環利用的產品;商品生產者、銷售者、運輸者等落實限制過度包裝,減少包裝性廢物的產生;餐飲、娛樂、賓館等經營服務單位應當采取環保提示、價格優惠等方式引導消費者減少垃圾的產生,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在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推廣使用環保布袋、紙袋和可降解購物袋;新建、改建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等,應當同步配置廚余垃圾就地處置設施;現有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應當逐步建設廚余垃圾就地處置設施。 《條例》對分類投放提出了要求:單位和個人應當在規定的時段、地點,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收集場所,不得混合投放,不得隨意傾倒、拋灑、堆放。怎樣投放?可回收物應當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預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回收;有害垃圾應當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送至有害垃圾回收點,易碎或者含有液體的有害垃圾應當在采取防止破損或者滲漏的措施后投放;廚余垃圾應當投放至廚余垃圾收集容器,不得混入廢餐具、包裝袋等不利于后期處理的雜質;其他垃圾應當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體積大、整體性強或者需要拆分再處理的家具、家電等大件垃圾,可以預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單位回收,或者投放至指定的回收點。禁止將工業固體廢物、建筑垃圾、危險廢物、醫療廢物以及園林綠化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 分類收集、運輸、處置是連接前端分類投放和末端資源化利用的重要環節。針對市民關注的分類投放后又被混裝混運等問題,《條例》規定應當按照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組織建設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相適應的轉運站點,并配置分類運輸車輛等設施設備;嚴格規范收運和轉運行為,明確收運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分類收集、密閉運輸,不得混裝混運;建立“不分類、不收運,不分類、不處置”的拒收制度,保障全程分類效果的實現。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發現責任區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類要求的,應當要求交付單位改正;拒不改正的,收集、運輸單位可以拒絕接收,并報告主管部門處理。生活垃圾處置單位應當按照分類標準接收生活垃圾,發現收集、運輸單位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類要求的,應當要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拒絕接收,并報告主管部門處理。 《條例》壓實了垃圾分類各環節的法律責任,規定對未按規定分類投放、收運單位、處置單位違反規定的法律責任,拒不分類、混裝混運、跑冒滴漏、任性停業等行為將面臨行政處罰。具體處罰如下:未按照分類要求將生活垃圾投放至相應的收集容器的,由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此外,未按照環境衛生作業標準,在規定的時間收集、運輸生活垃圾的;未實行密閉運輸的;在運輸途中,丟棄、遺撒生活垃圾的;混合收集、運輸生活垃圾等違反規定的行為都會面臨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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