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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陽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3月1日起施行 |
(時間:2020-3-3 11:50:21) |
2019年11月29日上午,陜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高票表決通過了《咸陽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定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這是咸陽市繼《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條例》和《濕地公園保護條例》后,地方立法再次向生態環境污染亮劍,為守護故都的藍天白云提供了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科學立法廣納言 民聲就是命令。面對大氣污染防治的嚴峻形勢,聽著一聲聲民心關切,咸陽市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大氣污染防治立法被緊急列入市人大常委會的2019年度立法計劃。 2018年8月,咸陽市人大常委會啟動對大氣污染防治立法的前期調研,組織調研組奔赴城市社區、鄉村農田、建筑工地等具體點位實地走訪,就大氣污染防治立法的必要性、緊迫性、可行性進行調研。 2018年9月,市人大常委會向市委報告《咸陽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作為市人大常委會2019年度立法計劃,并得到了市委同意批復。 立法計劃下達后,咸陽市政府積極安排部署,多次召開立法協調會,確定《條例》起草部門,確保《條例》能夠及時高質量報送。2019年6月17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條例》草案,形成政府議案報市人大常委會第一次審議。 2019年,市人大常委會在《大氣污染防治法》和《陜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專題調研工作中,組成暗訪組利用一個月時間,深入30多家企業、20多個建筑工地、13座垃圾填埋場,對咸陽市大氣污染防治的源頭進行了詳細摸排,為法規中污染源的確定奠定了堅實基礎。 同時,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組織相關部門赴大氣污染防治立法較早、立法效果較好的京津冀地區考察學習。與市司法局、市生態環境局等單位共同開展立法前期調研,掌握立法中的難點所在。 在制定《條例》過程中,市人大常委會通過新聞媒體、市人大常委會網站刊登《條例》草案,征求意見建議273條。對征集到的有參考價值的,在審議《條例》草案時予以充分吸納。同時,將《條例》草案分別送市直各有關單位、縣區人大常委會、地方立法專家庫成員進行審議,并召開專家論證會,最大限度凝聚社會共識。 聚焦矛盾治頑疾 《條例》劍指監督管理、防治措施、法律責任等部分,具有較強的針對性。 明確監管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陜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生態環境法律法規,結合咸陽市實際情況,《條例》對政府和部門職責予以明確。特別是針對不同的污染,對全市各級政府、部門履行大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的職責進一步明確。 堅持問題導向。針對咸陽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條例》規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例如,規定了市政府與周邊地區建立大氣污染防治協調合作機制、信息共享和預警應急等各項機制,以及縣、市、區之間建立跨界大氣污染防治協調聯動機制等,這是對上位法中有關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的細化。 突出污染重點。分章節對燃煤、工業、移動源、揚塵和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進行了全面、系統的規范。例如,在燃煤污染防治方面,特別提出了逐步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的要求。在工業及相關污染防治方面,重點提出了重污染企業改造搬遷、揮發性有機物管控和無組織排放管理等規定。 明晰法律責任。《條例》中有七條規定了執法主體的法律責任,體現了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規必擔責的精神。針對違法行為,都遵循依法立法的原則,在上位法規定處罰的幅度范圍內,對設定處罰的主體、處罰幅度等都做了具體細化,以便《條例》執行起來更具有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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