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綿陽市進一步推進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 |
(時間:2017-3-28 9:32:02) |
記者獲悉,為進一步全面落實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96號)、環保部《關于推進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的指導意見》(環發〔2015〕20號)等文件精神,綿陽市環保局于2016年4月下發《關于推進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的實施意見》(綿環發〔2016〕62號),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環境監測服務,同時監管和規范社會環境檢測機構的行為,促進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市場的良性發展,現就進一步推進我市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堅持強化和轉變政府環境監測機構的職能,形成以環保系統環境監測機構為骨干、社會環境檢測力量共同參與的環境監測管理新體制;強化對社會環境檢測機構及其檢測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建立正常的進入和退出機制,維護環境監測服務市場的正常秩序。 二、有序開放監測范圍 (一)開放范圍 排污單位的自行監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現狀監測、生態類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工業類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涉危、涉重行業除外)、建設項目施工期監測、清潔生產審核監測、污染治理設施調試監測、環境損害評估監測、醫療機構醫用輻射場所監測、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狀況監測、非(國控、省控、市控)企業的排污許可證年度信息核查監測、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鑒別等環境監測活動。 (二)暫不開放范圍 涉危、涉重行業的工業類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涉及中央、省、市環保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監測,環境質量監督性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流域生態補償監測、小流域整治考核監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環境執法、排污費征收、總量核查等環境監測活動。 三、加強對社會機構的管理 (一)建立社會檢測機構信息平臺 綿陽市環保局將對取得計量資質的社會檢測機構,并同時在我局進行了資料申報的單位,在綿陽市環保局官網進行公開,便于社會及個人進行查閱。所公開的社會檢測機構名單實行動態管理。 (二)開展信用評價 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建立社會化環境檢測機構及人員信用檔案,掌握其業務范疇、人員崗位和遵守行業法律法規狀況,并根據信息變動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布。 (三)實時監管 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參與當地監測活動的行業和社會服務機構進行監督檢查,采取現場核查、報告核查、密碼樣考核、社會監督等多種方式定期和不定期地抽檢。對社會環境檢測機構及其相關人員在環境監測服務活動中存在不規范監測行為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將檢查情況在環境保護網站上進行通報。 (四)處罰及退出機制 社會環境檢測機構在有關環境服務活動中不符合監測規范、檢測結果有誤的,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整改;社會化環境檢測機構的環境檢測活動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將報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質量監督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超范圍開展環境監測業務; 2.超有效期開展環境監測業務; 3.檢測活動違反環境監測管理規定; 4.檢測活動違反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5.檢測機構、檢測活動、檢測人員違反《中環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等行業法律法規中相關規定; 6.逾期未完成整改要求; 7.其他影響檢測活動客觀性、公正性的行為。 本意見從下發之日起試行,在試行期間如果上級部門有新的要求,按照上級要求執行。 綿陽市環境保護局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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