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2011-2015年)規劃(綱要)》中明確指出,“十二五”期間我國大氣污染排放物目標將進一步減少,其中,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將分別減少8%,氨氮、氮氧化物排放分別減少10%;除此之外,2012年12月,環保部正式發布《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規劃指出,到2015年,我國重點區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業煙粉塵排放量分別下降12%、13%、10%,且針對該時期重點項目將投資約3500億元,其中二氧化硫治理項目投資約730億元,氮氧化物治理項目投資約530億元,工業煙粉塵治理項目投資約470億元。以上因素都將進一步促進我國節能減排及大氣污染治理行業的發展。 2015年8月29日,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發第三十一號“主席令”,正式發布經十二屆全國人大十六次會議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該法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013年,全國工業廢氣排放量66.94萬億立方米,同比增長5.33%。2014年,全國工業廢氣排放量62.97萬億立方米,同比下降5.93%。 內容選自產業信息網發布的《2016-2022年中國大氣污染治理市場深度調研及投資前景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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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污染防治法是新環保法通過以后修改的第一部單項法,主要體現了四個方面的進步。四個進步之一就是,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目標,強化地方政府的責任,加強對地方政府的監督。第二,堅持源頭治理,從推動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優化產業結構、調整能源結構的角度完善相關制度。第三,抓主要矛盾,解決突出問題。對目前大氣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來源于燃煤、工業、機動車的實際作了具體規定,對重點區域聯防聯治、重污染天氣的應對措施也作了明確要求。第四,加大了處罰的力度。新法條文有129條,其中法律責任條款有30條,規定了大量具體的有針對性措施,并有相應的處罰責任。具體的處罰行為和種類接近90種,提高了這部法律的可操作性和針對性。 我國的廢氣治理設施與能力在一步一步完善,全國廢氣治理設施數量規模由2008年的174164套增加至2014年的544230套,且主要是除塵設施數量的增加。而隨著設備數量的增加,我國廢氣治理設施整體處理能力也在不斷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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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氣污染防治法總體上響應了生態文明和綠色化發展的要求,但是有關規定能得以落地的具體實施措施仍待制定。新法中新增的如提高油品質量標準、提高燃煤洗選比例等規定或將在油品、煤的清潔化利用和監測三個領域利好環保產業。對大氣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合防治等內容作出的規定有利于我國大氣污染治理產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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