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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綠色建筑促進條例》3月1日起實施 |
(時間:2023/2/28 10:48:00) |
《成都市綠色建筑促進條例》日前已發布,于2023年3月1日起實施。
堅持綠色建筑高標準引領。對標上海、廣東、深圳等地做法,要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基本級及以上進行建設,工業建筑按照一星級及以上進行建設,提高建筑建設底線控制水平。明確“綠色建筑執行要求”包含綠色建筑等級、建筑平均節能率、裝配式建筑裝配率,規定市和區(市)縣人民政府可以結合實際,提出具體的綠色建筑執行要求。
堅持全流程保障綠色建筑質量。將綠色建筑的建設全流程活動納入法規調整范圍,全方位保障綠色建筑發展。強化綠色建筑執行要求,規定在立項、用地、規劃、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竣工等活動中嚴格落實有關標準,并就綠色建筑建設的各環節設置了相應的違法責任。
加大節能監管規范運行工作力度。強化綠色建筑運行階段主體責任,規范綠色建筑運行管理。實行建筑能耗監測制度,要求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一定規模以上的公共建筑等安裝監測設備,實現在線監測。嚴控能耗限額,力促節能減排。要求公共建筑不得超過能耗限額,超限額的應當采取措施降低能耗。結合城市更新需求,開展既有建筑綠色改造,鼓勵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場化節能服務模式。
完善激勵措施和扶持政策。大力推廣應用綠色建材,推動應用低碳技術、可再生能源技術等。同時通過完善科技創新體系,并在財政、稅收、金融、信用監管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將激勵政策覆蓋面擴展至綠色建筑產業鏈上下游,助力綠色建筑企業減負增效,引導市場消費和產業轉型升級。加快培育現代化產業體系,強化人才支撐,扶持綠色建筑示范項目和產業基地,推動綠色建筑與新技術融合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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