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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寧調整擴大裝配式建筑實施范圍 |
(時間:2023/1/9 11:02:33) |
日前,湖北省咸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5部門聯合印發《咸寧市裝配式建筑建設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調整擴大裝配式建筑實施范圍和區域。
《辦法》指出,咸安區城市規劃區內所有新建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項目應采用裝配式建造;其他縣城市規劃區新建公共租賃住房、棚戶區改造安置房、政府投資的大中型工程項目等全面實施裝配式建造,其他項目應按要求建設裝配式建筑,到2025年,轄區內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達到30%以上。
為保證裝配式建筑落實落地,《辦法》規定,在項目立項審批環節,建設單位報送的項目申請核準報告或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包含裝配式建筑技術指標。
此外,對已通過審查的裝配式建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在施工許可時,應核實裝配式建筑的裝配率,并在施工許可證上備注裝配式建筑的結構形式和裝配率。建設單位持上述施工許可證可享受商品房預售、財稅優惠、金融支持、綜合服務等相關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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