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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立法完善管理體制機制 提升綠色建筑建設運行標準 |
(時間:2022/7/22 10:46:55) |
《深圳經濟特區綠色建筑條例》本月起實施。此次立法從建筑全壽命周期視角展開,明確將綠色建筑的規劃、建設、運行、改造、拆除全過程活動納入法規調整范圍,進一步完善綠色建筑管理體制機制,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
條例將工業建筑和民用建筑一并納入立法調整范圍,全面提升綠色建筑建設和運行標準,規定新建建筑的建設和運行應當符合不低于綠色建筑標準一星級的要求;大型公共建筑和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建設和運行應當符合不低于綠色建筑標準二星級的要求;鼓勵既有建筑實施綠色化改造,達到既有建筑綠色改造評價標準一星級。
條例還以立法形式規定了建筑領域碳排放控制目標和重點碳排放建筑名錄,確定不同類型建筑能耗及碳排放基準線,對重點建筑排放情況進行監測和核查。
條例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房屋時,應當在銷售合同中載明綠色建筑等級及相關性能指標,并在房屋交付時配合購房人做好驗房工作。房屋運行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質量保修責任和違約責任。
條例明確,購買綠色住宅可以享受優惠,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高于國家綠色建筑評價標準一星級的綠色建筑自住住宅的,貸款額度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上浮。
為了激發市場活力,條例形成了一套激勵政策組合拳,包括將綠色建筑產業納入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培育現代化產業體系;大型公共建筑、國家機關辦公建筑應優先采購和使用綠色建材以及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產品;鼓勵金融機構通過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綠色債券等多種方式提供多樣化綠色金融服務支持,助力企業減負增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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