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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積極推行新建民用建筑按綠色建筑標準建設 |
(時間:2019-8-21 10:48:42) |
近日,安徽省住建廳發布關于公開征求《安徽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意見稿》鼓勵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星級以上綠色標準進行建設,同時對建設、設計、圖審、施工、監理相關單位做出了提出了具體的要求以及處罰規定。 《意見稿》提出,市縣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新建民用建筑,應當按照基本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并鼓勵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農村新建建筑參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 在具體的建設過程中,《意見稿》要求建設單位明確綠色建筑等級要求;設計單位應當按照綠色建筑相應等級和標準進行設計;圖審單位應當對施工圖設計文件是否符合綠色建筑相應等級和標準進行審查,否則不出具合格證書;施工單位應按照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和綠色建筑標準相關要求進行施工。此外,建設單位在組織工程竣工驗收時,應當將綠色建筑相關內容納入工程竣工驗收;不符合綠色建筑標準相關要求的,不得通過竣工驗收。 同時,《意見稿》對建設過程中的相關單位的法律責任做出了具體的規定。其中,建設單位未明示建筑工程綠色建筑等級要求的,或者將不符合綠色建筑標準相關要求的建筑工程通過竣工驗收的,將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施工單位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錄的技術、工藝、材料和設備的,逾期未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意見稿》還提出,綠色建筑應推廣應用自然通風、自然采光、建筑遮陽、隔熱保溫、立體綠化、可再生能源利用、余熱回收、雨(中)水利用、可追溯綠色建材、秸稈基新型建筑材料、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等先進適用技術和產品。并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行業需求和技術產品發展實際,發布綠色建筑技術、工藝、材料、設備的推廣、限制和禁止使用目錄。建筑工程不得采用列入禁止使用目錄的技術、工藝、材料和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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