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市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關于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通知》,12月20日起,鄭州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自12月20日起,鄭州市城市規劃區(包括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鄭東新區、鄭州高新區、鄭州經濟開發區和各縣〔市、區〕)范圍內新建民用建筑(個人自建房除外)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通知》提到,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修改審查合格的施工圖。在驗收環節,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前,應當將綠色建筑作為重要內容進行專項驗收,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相關職能部門對未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項目不得進行竣工備案。 按照規定,對不按照綠色建筑或建筑節能規定進行設計、施工的項目,不得參與建設科技進步(綠色建筑創新)獎、市新技術示范工程獎、市綠色示范工程獎、市優質結構(結構商鼎杯)工程及“商鼎杯”等各類優質工程獎項的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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