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訂閱社區雜志 |
《青海省促進綠色建筑發展辦法》4月1日起施行 |
(時間:2017-3-20 9:43:11) |
綠色建筑是在全壽命期內最大限度地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和高效的適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筑。3月17日,記者從《青海省促進綠色建筑發展辦法》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青海省促進綠色建筑發展辦法》4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省乃至西部地區首部促進綠色建筑發展的政府規章。 我省綠色建筑按照國家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劃分為一星、二星、三星三個等級。近年來,我省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監測平臺建成運行,近340棟建筑納入平臺開展監測,265萬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開始建設,但依然存在公共建筑能耗水平高、節能改造進展緩慢等問題。為了推動公共建筑節能,提高公共建筑能源利用率,發揮公共建筑在全社會節能中的表率作用,辦法規定建立公共建筑能耗監測平臺,實施建筑能耗動態監測和信息共享。 辦法同時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安排資金,用于綠色建筑技術推廣、既有建筑綠色改造、墻體材料改革、建筑能耗監測系統運行、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等。 ★★相關新聞 建筑節能每年可為我省節約10億元 發展綠色建筑帶來的綠色收益對于生態環境脆弱的青海具有重要意義。我省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事業在“十二五”期間取得明顯進展,通過實施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項目,合計年節約資金近10億元。 據統計,截至2016年末全省累計推廣綠色建筑面積達233.75萬平方米,完成了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1190萬平方米,太陽能熱水采暖示范面積35萬平方米,安裝太陽能路燈共11858盞,完成11個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市、縣建設。通過實施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項目,每年可節約標準煤118.47萬噸,減少二氧化碳排放282.22萬噸,減少二氧化硫排放1.06萬噸,合計年節約資金近10億元。 我省確保到2020年,城市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部執行65%及以上的建筑節能標準,西寧市、海東市、格爾木市新建居住建筑執行75%的建筑節能標準,完成綠色建筑占城市新增民用建筑的比例達到30%以上。
|
|
|
|
推薦圖片 |
|
熱點文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