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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鼓勵房地產項目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
(時間:2016-9-28 8:21:37) |
作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發展綠色建筑有了新的詮釋和要求。9月27日,提請省人大常委會會議進行二審的《陜西省建筑節能條例(修訂草案)》對綠色建筑進行了專章規范。 修訂草案規定,應當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新建建筑包括: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政府投資的學校、醫院、博物館、科技館等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區,城市新建區、綠色生態城區的民用建筑;鼓勵房地產開發項目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建設綠色生態居住小區。修訂草案對綠色建筑項目的政府推動發展職責、評價標識制度、執行標準、政策支持等作出具體規定,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通過明確土地供應條件、財政引導等措施,推動裝配式建筑工程示范和設計、生產、施工一體化的建筑產業現代化基地建設;鼓勵新建建筑采用預制裝配的方式進行建設。要求建設單位應當根據綠色建筑等級承擔質量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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