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太原市政府就推進建筑中可再生能源應用下發實施意見,今后采用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項目,將減免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配套。
今后,新建、改建的12層以下的住宅建筑(含別墅)和新、改、擴建的賓館、酒店、商住樓等有熱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均應采用建筑與太陽能一體化設計。12層以上建筑,太原市政府鼓勵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有條件的工程(小區)項目,道路及庭院照明應采用太陽能照明。具備條件的既有建筑,鼓勵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對使用太陽能系統的建設工程項目,給予太陽能集熱系統總投資額的30%的獎勵補貼 (每個項目獎勵補貼不超過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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