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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部副部長黃潤秋: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正當時 |
(時間:2016-11-18 10:18:28) |
近日,環保部副部長黃潤秋發表了題為《改革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強化企業污染損害賠償責任》的署名文章。在文章中他提出,我國目前在公共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中,存在索賠主體不明確、評估規范不健全、資金管理機制未建立等諸多問題,像渤海灣溢油污染、松花江水體污染、常州外國語學校土壤污染等事件,公共生態環境損害就未得到足額賠償,因此,受損的生態環境未得到及時修復。 可見,為防治更多的損害生態環境事件發生,我國應盡早地建立損害賠償制度,對此,黃潤秋表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將從2018年開始在全國試行。 2018年全國試行符合我國現狀 生態環境是大眾普遍可以享有的資源,亦是一種權益,但社會發展給這一資源帶來的損害已經危及到大眾的健康、安全難以保障權益,所以尋求解決途徑成為社會的共識,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是將生態損害行為和損害范圍明確化,并通過法定方式對生態損害行為作出評判之后進行賠償和恢復,事實上,也就是通過法律這種最有效、最有力度的保護措施,讓大眾可以繼續生活在舒適的環境中。 其實,政府高層也一早就意識到損害生態環境給我國發展帶來的影響,因而,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了要建立健全生態損害賠償制度。接著在去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以下簡稱《試點方案》),對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作出全面規劃和部署。緊接著,今年8月30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在部分省份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的報告》。會議同意在吉林、江蘇、山東、湖南、重慶、貴州、云南7省市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在7省市中,貴州已于10月8日第一個公布《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并率先啟動試點。 針對試點,黃潤秋在文章中這樣描述:試點地方的選擇兼顧了地域上的東中西部,考慮了經濟發展階段、生態環境質量現狀的差異性,7省市開展改革試點具有較強的代表性,將為國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形成提供可復制的制度儲備。 綜上來看,政策鋪墊已經在逐漸開展,但是畢竟此前我國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領域并未有相關經驗,再加上各地情況不盡相同,試點能否按照政策期許那樣有效,還需時間來觀察。 “雖然7省市已經開始試點,但是試點才剛剛開始!北本⿴煼洞髮W環境學院教授毛顯強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今年5月份到8月份,這7個省市已經開始編制它們本地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改革試點方案,這7個省市的試點方案已經通過了環保部的審查,上報到中央的行政示范改革領導小組來批準,會陸續執行。但執行的效果、可行性、將來如何修訂還需要一段時間來進行觀察和試驗。 從時間軸上來說,從局部試點到全國試行,留給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時間大約還有一年,不能說充裕,但是對于我國亟待建立的制度而言,因為此前已經有政策基礎,再加上一年的試點實踐經驗積累,已經具備全面推行的條件,并且是試運行,換句話說就是可隨時針對新情況對制度進行調整,所以,2018年全國試運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符合我國的發展需求和現實狀況。 可多方面入手促進制度完善 制度的完善,有賴于落實過程中不斷發現問題,不斷修正法律法規,而落實就需要責任主體劃分清晰。黃潤秋在文章中表明,省級政府是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的主力軍!对圏c方案》給出了詳細說明,省級政府是本區域的賠償權利人,對責任人提起索賠。省級政府可以確定相應的機構負責此項工作,在工作中可以采用磋商的形式,也可以直接提起訴訟。 此前,環保部有關負責人也對“磋商”“直接提起訴訟”分別給出了解讀!按枭獭笔菫榉乐箵p害發生后單一采用訴訟途徑而產生的“費時耗力”問題。賠償權利人在調查發現生態環境損害需要修復或者賠償后,根據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報告,就損害事實與程度、修復啟動時間與期限、賠償的責任承擔方式與期限等具體問題與賠償義務人進行磋商,統籌考慮修復方案的技術可行性、成本效益最優化、賠償義務人賠償能力、第三方治理可行性等情況,達成賠償協議,就可及時督促賠償義務人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 “直接提起訴訟”是應對一旦磋商未達成一致,賠償權利人對此就可提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民事訴訟。當然,磋商也不是必經程序,賠償權利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直接提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 這一系列對責任主體權利和義務的規定,相信必然會促使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合理規范。 再看試點的開展,可以說這會為我國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領域探索出符合我國實際情況的經驗,但是“獨木不成林”,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想要卓有成效地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體系勢在必行。 為此,環境保護部先后印發了《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推薦方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環境損害評估推薦方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技術指南˙總綱》《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技術指南˙損害調查》等技術文件,初步形成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體系。 “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難度高,現有鑒定評估能力和技術隊伍較為薄弱!秉S潤秋如是在文章中指出問題所在。因此,如果在實踐基礎上可以對這一體系進一步規范完善將助力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實施。 此外,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落實還必須賠償資金管理制度的配合。 據了解,試點省市已提出在此方面的探索措施。重慶、貴州、云南3省市擬推進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基金制度。吉林、湖南、重慶、云南4省市提出建立生態環境修復保證金制度或生態環境損害責任保險制度。湖南省還提出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制度。重慶市則鼓勵創設多種方式資金籌集渠道,據悉會積極推進建立企業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基金與生態環境修復保證金制度,鼓勵構建市場型生態環境修復基金與環境應急基金制度,探索設立高風險行業環境責任信托基金與強制環境責任保險制度。 可以預期多地的探索措施,能夠為我國統一規定賠償資金管理制度提供有力的實踐支撐,打破對賠償資金的使用和環境修復費用支付的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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