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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廢】破解我國城市垃圾困局的長期解決方案對策建議 |
(時間:2010/12/15 11:03:19) |
破解垃圾困局需要因地制宜,當務之急是找到經濟合理、技術可行的長期解決方案。為此,提出如下建議。 (一)制定切實可行的規劃,一旦發布就須持續實施。制定規劃,保證垃圾處理的經濟合理和技術可行;垃圾處理場所的選擇,要將安全放在首位,避免垃圾處理對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產生不利影響。境外一些城市的垃圾焚燒設施建在機關大樓附近,表明二嗯英對人的影響是可以控制的。應盡可能尋求低成本的處理辦法,畢竟垃圾處理費用最終由居民承擔。垃圾處理規劃中應明確處理和管理目標。近期可將垃圾的無害化處理作為重點,既要及時清運城市垃圾不能留下環境污染源,又要還歷史欠賬,清除城市周邊的垃圾堆,還民眾一個優美舒適的生活環境。從中長期看,應將垃圾管理的重心前移,從源頭減少垃圾產生;少用過度包裝的物品,少用一次性物品;盡可能延長產品的使用時間,建設二手貨市場,.鼓勵居民交換不用的舊貨。我國處于工業化和城市化的快;速發展階段,相關垃圾規劃應兼顧城鄉,適當超前,明確技術路線,并與土地利用、城鄉建設等規劃銜接;一旦制定就應由人大批準發布持續實施,避免朝令夕改,也不能因為換了領導就推倒重來。 (二)確定技術路線,依靠技術進步支撐垃圾處理。城市垃圾處理的“技術路線圖”,既不能簡單照搬境外的辦法,也不能“一刀切”;由于各地垃圾成分有差異、土地多寡不一樣、經濟發展水平和人均收入不盡相同,必須有差異化的處理方案,必須有適應當地特點的解決途徑。應根據城市所在地的土地資源、產業結構、企業能力等多方面的因素綜合平衡,選擇適合當地特點的處理處置方式,或是堆肥、或是填埋,或是焚燒。不顧實際鼓勵或反對某種處理方法,甚至企圖阻礙垃圾處理,均不利于城市垃圾問題的解決。應提倡對生活垃圾進行生物預處理,重點削減垃圾中水分和有機物,為后續處理和減少污染創造條件;分類回收并利用垃圾中一切可以利用的廢棄物,如餐廚垃圾可用于生產有機肥還田,可燃廢物用于焚燒發電,垃圾填埋氣回收熱利用,切實減少垃圾填埋占地。應研發先進、實用、經濟的垃圾處理處置技術,提高垃圾就地消納能力;推廣使用先進適用的分類處置技術。實施處理企業的準入管理,加強分類指導。引進、消化和吸收境外垃圾處理處置先進理念、技術和制度,實現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發展目標。 (三)制定激勵政策,以產業化的途徑解決城市垃圾處理問題。建立健全垃圾收費制度,按“扔垃圾付費”原則,制定合理的收費標準,選擇穩定有效載體,低成本高效率地收取垃圾費;實行收支兩條線,避免被挪用。建立與垃圾有關的統計和公告制度,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制定并實施相關政策,如抵押一返還政策、土地使用政策、稅收優惠政策等;加大財政投入,引導社會資金進入再生資源回收和資源化利用、垃圾無害化處理處置等領域,使財政投入和收費等項收入與環保設施運營成本在財務上大致平衡。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規范廢品回收系統,鼓勵廢舊資源的再生利用,促進源頭減量。對現有政策及其執行情況進行回顧和總結,以免養成企業的政策“依賴”,甚至阻礙垃圾分類、冒領補貼等不良行為,或將垃圾焚燒的目的放在發電上,以獲得國家政策性補貼作為主要的營利手段。更好地應用市場機制,如價格和稅收等工具,培育綠色堆肥、可再生能源利用等的市場;放開垃圾收運、分類回收、處理行業的投資、建設和運營市場,鼓勵多種所有制企業進入環境衛生領域;規范招投標機制,推動再生資源綜合利用和廢棄物資源化產業的快速健康發展。 (四)建立體制機制,加強城市垃圾的全過程管理。垃圾管理涉及規劃、環保、財政、稅務、企業、民眾等不同主體,應建立一個由環境保護部門牽頭、有關職能部門參加的協調機構,一是推動垃圾綜合管理目標和規劃的實施;二是協調相關部門的重大決策,如垃圾處理廠選址,廢物循環利用網絡建立,源頭減量化措施的實施等;三是督促、檢查和評價,以免垃圾對環境和人體健康產生不利影響。充分發揮各級政府的作用。中央政府有關部門應在垃圾處理的總體規劃、資金投入、政策保障、運行機制等方面發揮作用;地方政府承擔垃圾處理規劃實施、設施運行監督等方面的責任,這是現行《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明確規定。建立對話機制、管理機制、垃圾處理設施運行機制和監管機制。政府部門應充分發揮行政管理、市場管理、社會管理和公共管理職能,創造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市場環境。垃圾處理問題的最終解決,還要通過居民和政府的理智溝通,攜手面對,共同探求一條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應特別重視預防因垃圾處理不當誘發群體性事件,保障社會穩定。 (五)完善法律法規,為城市垃圾處理處置提供法律依據。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關于開展資源綜合利用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標準》、《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程項目建設標準》等,應修訂完善,按照循環經濟和綠色經濟的發展要求,建立起符合我國國情的源頭預防、資源循環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法規體系,特別是廢水處理、垃圾處理等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的法規和標準,制定發布生活垃圾收運管理及市場運作、服務收費等方面的標準,從而為城市垃圾處理處置提供法律依據。應加大執法力度,避免“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現象的產生和在較長時間內存在。 (六)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公眾的參與能力。垃圾處理和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公眾的廣泛參與和積極行動。應充分發揮政府部門、環保組織、科研機構及社會團體等不同主體的作用,大力開展宣傳教育,組織、指導公眾廣泛參與衛生城市建設活動;應使大家明白,城市垃圾應當處理也不能不處理。垃圾處理是當代人生存和發展必須做出的選擇,否則不僅影響生活環境,還會遺患子孫后代。破解城市垃圾難題,尤其是垃圾減量化,需要全體民眾改變觀念和消費習慣,如到飯店吃飯盡可能不要剩下,剩下就打包帶走;又如少用一次性產品,從源頭減少垃圾產生。進行垃圾分類以利于可循環利用的廢紙、廢塑料等的“物盡其用”,不要隨意扔垃圾以保護公共環境衛生。只有公眾的意識提高和積極行動,使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理念在全社會形成共識,成為每個公民的自覺行動,才能有干凈的水、才能有新鮮的空氣、才能有良好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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