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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揚州生活垃圾強制分類9月施行 |
(時間:2022/6/15 9:51:22) |
6月14日,揚州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揚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列》)將于今年9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施行,不分類將面臨高額罰款。
“垃圾圍城”是困擾現代城市管理和生態文明建設的“心頭大患”。推行生活垃圾分類,有利于提升垃圾處理效率,減少垃圾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染,促進循環利用,增強市民的生態文明意識。揚州自2017年啟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以來,經過多年探索實踐,積累了有益的經驗,也使垃圾分類的理念逐漸為廣大市民所認同。但是,沒有地方立法的保障,實踐中的一些問題難以得到解決,生活垃圾全流程分類體系難以最終確立。
“《揚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由揚州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于2022年4月29日通過,經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于2022年5月31日批準,自2022年9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施行。”揚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彭蘇寧說,《條例》對生活垃圾分類類別、相關設施的規劃建設、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全流程分類、促進與監管、法律責任等方面都作了規定。
“這是一部事關千家萬戶、備受市民關注的城市管理領域立法,標志著揚州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邁入法治化、規范化的新階段,將有利于從法治層面更好地規范、指導和保障揚州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推動垃圾分類‘新時尚’成為揚州城市管理和文明實踐的‘新常態’。”揚州市人大常委會環境資源城鄉建設工作委員會主任徐斌說。
為持續做好生活垃圾分類的宣傳,《條例》將每年4月26日設定為“揚州市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日”,要求城市管理部門在宣傳日牽頭組織集中宣傳工作,使垃圾分類理念能夠滲透到市民的日常生活點滴。
《條例》將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意味著揚州生活垃圾分類步入法治時代,由“倡議分類”變為“強制分類”。根據《條例》規定,投放生活垃圾未分類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同時《條例》還規定,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隨意傾倒、拋撒、堆放或者焚燒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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