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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試點實時監控“海上環衛”制度 |
(時間:2020-3-23 11:22:41) |
從2020年起,海南以海口、三亞、洋浦經濟開發區作為試點啟動海上環衛工作。到2023年要實現全省海上環衛工作常態化、規范化管理,為全國建立海上環衛制度提供海南樣板。日前,《海南省建立海上環衛制度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正式印發。 《通知》規定,海南在試點地區啟動海上垃圾打撈和近岸灘涂垃圾作業兩項重點環衛任務。其中,海上垃圾打撈作業的范圍為沿海岸低潮線向海一側200米、河流入海口以及沿海港口、碼頭水域海面;近岸灘涂垃圾作業的范圍為海灘,并與陸上環衛無縫對接。據海南省住建廳測算,全省合計納入海上環衛制度保潔面積為23494.92公頃。 《通知》指出,海上環衛實行屬地化管理,海南沿海市縣政府和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對岸灘和近海垃圾治理工作負主體責任。港口、碼頭、酒店、工廠等向海的陸域和取得海域使用權的海域部分的垃圾清理、分類處理,由管理單位負責或由管理單位購買社會服務,由第三方機構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外的住宅小區,向海的陸域部分岸灘,有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的,由物業管理服務企業負責;沒有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的,由業主委員會或者向海的陸域部分岸灘所在地的屬地政府指定單位負責。軍事艦艇、公務執法船的垃圾收運,由船舶停靠港口所在地的市縣政府協調對接處理。 海南省鼓勵市縣政府委托有資質、有實力的第三方機構開展海上環衛工作,也鼓勵發揮科技手段在“海上環衛”工作中的推動作用,合理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視頻監控等手段,及時發現、有效掌握海漂垃圾的動態和規律,尤其是對涌出的垃圾進行實時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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