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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區將建大型生活垃圾處理產業園 |
(時間:2016-8-2 9:50:33) |
為緩解房山區的生活垃圾處置壓力,提高當地環境衛生基礎設施的整體水平,北京環衛集團房山有限公司擬在房山區佛子莊鄉陳家墳村建設房山區循環經濟產業園項目。 該大型垃圾處理項目位于潭柘寺西側10公里位置,位于房山區良鄉西北25公里,位于門頭溝區區政府所在地西南20公里,位于房山區河北鎮西北6公里。 擬建項目為《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十二五”時期固體廢棄物處理及資源化利用專業規劃》、《北京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三年實施方案(2013-2015年)》和《房山區“十三五”時期環境衛生事業發展規劃》中規劃的生活垃圾處理項目。 根據國務院[1998]第253號令《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受北京環衛集團房山有限公司委托,中材地質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擔了該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要求,正在編制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一)建設項目簡述 1.項目名稱:房山區循環經濟產業園。 2.建設單位:北京環衛集團房山有限公司。 3.建設地點:北京市房山區佛子莊鄉陳家墳村。 4.建設內容及規模:循環經濟產業園項目分兩期建設: (1)一期建設日處理生活垃圾1000噸(2×500噸/日)的生活垃圾焚燒線,配套相應的焚燒爐煙氣凈化系統、余熱利用系統、爐渣綜合利用、發電及污水處理等; (2)二期建設日處理250噸(100噸/日餐廚垃圾+150噸/日廚余垃圾)的餐廚垃圾處理系統。 本次環評范圍為廠區紅線內一期建設內容(以下簡稱“擬建項目”),不含二期建設內容。 5.服務范圍:擬處理北京市房山區轄區內的生活垃圾。 6.投資:建設總投資 101037.18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2837萬元,占總投資的12.7%。 7.主體工程 (1)垃圾焚燒系統:焚燒主廠房設2條焚燒線,自南向北依次布置卸料大廳、垃圾池、焚燒間、煙氣凈化間等,集束式煙囪設在主廠房北側中間位置。 發電系統:汽機間設1套20MW凝汽式汽輪發電機組。 (2)配套設施包括煙氣凈化及廢污水處理等環保工程、輔助工程及公用工程等。 8.項目實施時間 擬建項目從土建施工、設備安裝到機組調試及試運行共24個月。 (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 1.環境空氣影響 擬建項目排放的大氣污染物在環境敏感點處疊加環境現狀監測值后,各污染物小時濃度、日均濃度均符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要求。 2.地表水影響 擬建項目新建滲濾液處理站、生活污水處理站和潔凈廢水處理站。 垃圾滲濾液由滲濾液處理站處理,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由生活污水處理站處理,潔凈廢水經新建的潔凈廢水處理站處理,廢污水經處理后,作為廠內中水用于生產及廠區雜用,最終產生的濃液入焚燒爐焚燒處理,不外排。不會對地表水環境產生影響。 3.地下水影響 垃圾卸料平臺采取了防水混凝土加SBS改性瀝青防水卷材的防滲措施;垃圾池、滲濾液處理站池底和側壁均采取了由YJ呋喃樹脂砂漿、環氧樹脂、環氧膠泥、防水抗滲鋼筋混凝土底板、水泥基滲透結晶型防水涂料、C20水泥砂漿和聚氨酯防水涂料等多層防滲材料組成的防滲層,不會對地下水環境造成影響。 4.噪聲影響 經預測,擬建項目各廠界噪聲貢獻值在39.0dB(A)~55.0dB(A)之間,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3類標準限值要求。 5.固體廢物 生活垃圾焚燒后的爐渣經分選后,大部分爐渣與水泥、水等物質混合用于制磚,不適合制磚的物質運至安定垃圾衛生填埋場填埋處置;飛灰輸送至灰倉儲存,然后由密閉罐車送北京市琉璃河水泥有限公司進行處置;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經脫水后生活垃圾一起回垃圾池入爐焚燒。固體廢物均能做到合理處置。 (三)建設項目預防、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焚燒廢氣防治措施 焚燒煙氣處理系統:SNCR脫氮+旋轉噴霧半干法脫酸反應塔+干法噴射脫酸+活性炭噴射+袋式除塵器+SCR反應塔,并配套熟石灰儲存及制漿系統、煙氣再加熱系統、煙氣在線監測系統。 采用旋轉噴霧半干法脫酸反應塔+干法噴射脫酸。 活性炭噴射+袋式除塵器去除重金屬。 通過工藝及燃燒條件控制,并在末端由活性炭噴射和袋式除塵器去除二噁英。 利用布袋除塵器捕集顆粒物。 采用SNCR+SCR脫硝技術控制氮氧化物,采用尿素為還原劑。 各項污染物能夠做到達標排放。 2.廢、污水防治措施 擬建項目建設滲濾液處理站、生活污水處理站和潔凈廢水處理站,產生的滲濾液、潔凈廢水和生活污水經相應的處理系統處理達標后,全部在廠內回用,最終產生的濃液入焚燒爐焚燒處理,不外排。 3.噪聲防治措施 擬建項目優先選擇低噪聲設備,從源頭上降低噪聲,對高噪聲設備合理選擇采取設隔聲罩、消音器、廠房封閉等措施,廠界噪聲達標。 4.固廢防治措施 焚燒爐渣大部分用于制磚,不能制磚的物質運至北京環衛集團第一分公司安定垃圾衛生填埋場進行無害化處理;飛灰為危險廢物,由密閉罐車送北京市琉璃河水泥有限公司進行處置。 5.惡臭防治措施 擬建項目產生惡臭污染物的區域主要包括焚燒廠主廠房的垃圾池、卸料大廳和滲濾液處理站。 正常工況下,生活垃圾焚燒廠和滲濾液處理站產生的惡臭氣體均引入焚燒爐焚燒處理;焚燒爐停爐檢修期間,惡臭污染物經酸堿洗滌塔凈化后達標排放。 6、顆粒物 熟石灰、碳酸氫鈉、活性炭、飛灰等均采用封閉的儲倉儲存、在儲倉倉頂裝設5臺袋式除塵器處理裝卸料過程產生的含塵氣體;爐渣制磚車間的破碎篩分工序、配料攪拌工序、2個水泥倉倉頂等產塵點設置4臺高效布袋除塵器,顆粒物達標排放。 7.環境防護距離 擬建項目廠界外設置300m的環境防護距離。在擬建項目建設期間和建成后,項目環境防護距離范圍內不得規劃和建設居住區、學校、醫院等環境敏感項目。 (四)環境影響評價結論要點 1、擬建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已列入《北京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三年實施方案(2013-2015年)》和《房山區“十三五”時期環境衛生事業發展規劃》;項目的建設有利于提高北京市房山區垃圾處理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水平,緩解生活垃圾處理矛盾。 2、擬建項目的建設符合《北京市“十二五”時期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規劃》、《北京市“十二五”時期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規劃》、《北京市房山區“十二五”時期環境保護和建設規劃》、《房山區“十三五”時期環境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及規劃環評報告書等的要求,項目已取得北京市規劃委員會“關于房山區循環經濟產業園選址規劃的批復”(市規函[2015]1595號)。 3、擬建項目采用焚燒工藝對生活垃圾進行處理,焚燒廠采用爐排爐為基礎的成熟技術,配置以DCS為核心的自動化控制系統,焚燒煙氣污染控制措施效果好,焚燒余熱用來發電,體現了“清潔生產”和垃圾處理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 4、擬建項目垃圾運輸全部采用封閉式車輛,可有效控制沿途拋灑和異味外逸;擬建項目生活垃圾焚燒廠生產過程遵循3T+E原則控制工藝及燃燒條件,采取當今先進的污染防治措施,對活性炭施用量實施計量,每條焚燒線均配置運行工況在線監測及焚燒煙氣在線監測系統,焚燒煙氣中的各項污染物排放濃度符合《生活垃圾焚燒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502-2008) 和《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中的限值要求,固體廢物能夠做到合理處置,廠區環境防護距離為廠界外300m,環境防護距離范圍內無環境敏感點 5、環境影響預測結果表明,擬建項目實施后,全年逐時、逐日、長期氣象條件下環境空氣保護目標處的地面質量濃度均較小,疊加現狀背景值后,不改變原有的環境功能。 6、擬建項目運行期排放顆粒物:20.7t/a、二氧化硫:100.0t/a、氮氧化物:200.0t/a。 7、擬建項目建立健全有效的環境管理體系和監測計劃,嚴格按照環保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物質發電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的通知》(環發[2008]82號)、《生活垃圾焚燒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502-2008) 、《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以及《北京市生活垃圾焚燒廠運行管理規范》(DB 11/ T1107-2014)中的要求實施管理和監測。制定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定期開展人員培訓,降低或避免環境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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