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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廢】廣州市醫療廢物管理規定對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
(時間:2014-6-11 10:47:40) |
亂堆亂倒醫療垃圾,或者把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的,最高可罰3萬元。7月6日前,《廣州市醫療廢物管理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 廣州醫療機構豐富,《規定》強化了對醫療廢物處置的全流程監管。 根據《規定》,醫療機構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給予警告,并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廣州從化、增城等區域內的偏遠農村往往距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遠,個別鎮、村衛生院(所)無法保證日清日運!兑幎ā芬,區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指定該區域一家醫療機構作為暫存點;周邊醫療點最長兩天送一次醫療廢物,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再在48小時內將暫存點的醫療廢物及時收運。 廣州市法制辦有關負責人稱,一次性塑料輸液瓶(袋)和醫療廢物混合處置的現象也較為普遍。“一次性塑料輸液瓶(袋)本不屬于醫療廢物,混在一起加重了處置單位的負擔,”他建議,醫療機構可將未經病人血液等污染的各種玻璃(一次性塑料)輸液瓶(袋)可以交由有資質的企業安全處置,制作銳器盒等再循環再回收利用。 除了對醫療廢物源頭和處置末端的監管,《若干規定》還鼓勵,醫療廢物運輸運用二維碼、物聯網等技術進行聯單管理,要求收集運送醫療廢物的車輛配備軌跡監控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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