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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廢】深圳市推行“垃圾不落地”模式 |
(時間:2014-4-25 15:48:47) |
為從末端整治亂扔垃圾等不文明行為,深圳市城管局于4月1日全面推行“垃圾不落地”模式,同時將立法解決“垃圾圍城”危機。而深圳市城管局監察支隊也將根據相關規定采取“常態化執法”。 為從末端整治亂扔垃圾等不文明行為,深圳市城管局于今年3月發布《全面推行“垃圾不落地”模式,進一步提升環境衛生水平的工作方案(試行)》。從4月1日起,深圳全面推行“垃圾不落地”模式。同時,該市城管部門在4月起組織“環衛專項執法月”活動,對隨地吐痰和亂扔廢棄物等3種行為分別進行50元至1000元不等的罰款,而針對從車內向外拋撒物品的行為,將會移送公安交警部門并予以曝光。 深圳市城管局監察支隊有關負責人近日在接受民主與法制社記者采訪時表示,該支隊將組織各區定期開展專項行動,通過宣傳、執法和監督等方式推動該項工作的實施,將“集中式執法”漸漸轉變為“常態化執法”,希望市民們能形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為深圳的文明城市建設添磚加瓦。 “垃圾不落地”模式成效顯著 與臺灣“垃圾不落地”不同的是,深圳市城管部門提出的“垃圾不落地”模式,是指從管理、宣傳、執法三方面同時著手,通過合理規范設置垃圾收集容器,廣泛開展環衛宣傳教育和執法活動,增強市民衛生意識,遏制亂丟、亂吐、外掃、外拋垃圾等不文明現象,有效提高環境衛生質量的一種綜合管理模式。 深圳市羅湖區東門步行街自去年3月份推行實施了“垃圾不落地”模式,通過開展全方位、立體化宣傳教育,引導市民自覺抵制亂丟、亂吐、外掃、外拋等不文明行為,同時創新采取視頻取證、公安聯動、曝光警示、舉報有獎等機制,加大對行人亂丟亂吐、門店外掃垃圾等不文明行為的執法力度,堅持落實常態化執法工作,從源頭控制環衛違法行為。該模式實施一年來,東門步行街區路面垃圾量減少了94%。 “垃圾不落地”模式打破了保潔埋頭苦干、垃圾越掃越多的環衛困境,形成了“三分掃、七分管”“商家自治、市民參與”的良好局面,有效推動了環境衛生管理從“末端垃圾清理”向“源頭污染防治”、從“政府單向管理”向“社會參與共治”轉變,對環衛事業發展和城市文明建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據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監察支隊統計,全市“垃圾不落地”環衛專項執法開展僅一周時間,各區共出動執法人員5982人次,組織執法行動437次,對違反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的,共處罰101人次,罰款5200元,對違反扔垃圾未進入垃圾容器的,共處罰26人次,罰款1300元;對違反從臨街門店向街道外掃垃圾的,共處罰6宗,罰款6000元。 多部門合力聯動執法 在“垃圾不落地”專項行動中,各區按照《深圳市中小型環境衛生設施規劃與設計標準》設置收集容器,及時修復或更換殘舊破損的收集容器,確保總體數量充足、功能完好、干凈整潔;地鐵、公共交通車輛和門店、商鋪等均配置垃圾收集容器;街道和公共廣場要設置分類標識清晰準確、顏色與類型相應的垃圾分類收集容器,或對現有收集容器加貼規范的分類標識,方便市民投放垃圾;加強對機場、碼頭、口岸等重點公共場所檢查監管,協調和督促責任單位強化垃圾收集容器管理。 為確保“垃圾不落地”模式的穩步推進,城管部門還加強與公安、法院部門的協調溝通,確保對違法行為處罰到位。對法人違法的,通過手持攝像機和街區監控系統對違法行為進行拍照、攝像取證,做到違法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在形成完整執法案件后,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加處罰款,對仍然拒不履行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自然人違法行為,要按照《深圳經濟特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規定,建立公安城管證據聯用、信息聯通、執法聯動“三聯”協同執法機制,對違法自然人拒絕提供或者無法提供身份信息的,由公安部門依法協助調查取證。 根據規定,各行業協會和企業要大力落實行業范圍內的自律和監督工作。城管監督員、環衛工人要監督和勸阻亂丟、亂吐、外掃、外拋等違法行為。各類志愿者和義工團體、公益組織等要積極參與“垃圾不落地”行動,開展環衛法規、文明規范宣傳和勸導活動。廣大市民要積極監督和舉報環衛違法行為,舉報事項經查證屬實的,對舉報者予以適當獎勵。 據介紹,深圳市城管局將于第二季度開展全市環境衛生大檢查,將“垃圾不落地”工作納入市容環境綜合考核,加大分值權重,并對工作推進有力、整治成效突出的單位予以通報表揚,對工作任務不落實、整治措施不力、行動遲緩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 擬立法解決“垃圾圍城”危機 記者了解到,深圳市將以立法的方式推動垃圾減量分類管理,從而進一步推動深圳城市文明建設。 據統計,2013年全市生活垃圾處理量達每日14293噸。近年來,深圳市的生活垃圾產生量年均增幅約為7%。按此計算,預計2015年深圳市的生活垃圾產生量將達到每日16500噸。若按照現行“產生多少—收運多少—建設多少處理設施”的被動垃圾治理模式,且在垃圾處理設施難以落地的情況下,深圳市勢必出現“垃圾圍城”危機。近年來,深圳市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也紛紛提出議案和提案,建議制定專項法規推進深圳市生活垃圾減量分類工作。 為此,深圳市城管局起草了《深圳市生活垃圾減量和分類管理辦法(試行)》(草案稿)并報深圳市法制辦公室審查。深圳市法制辦近日將該辦法予以公布,并向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根據深圳市生活垃圾的組成、利用價值、環境影響以及深圳市垃圾處理能力和建設情況,該辦法擬將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三大類,并鼓勵有條件的場所進一步將其他垃圾細分為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生活垃圾減量分類管理環節眾多,牽涉面廣,過程復雜,單靠一個部門進行管理,難以取得理想效果。為此,該辦法按照部門職責分工建立統籌協作機制,強調了城管部門負責對生活垃圾減量分類統籌歸口管理,明確了發改、再生資源回收、環境保護、國土規劃、財政、價格、教育、文化廣電、市場監督等11個協同部門職責。 該辦法在垃圾生產者責任規定、生活垃圾分類知識普及、宣傳方面作了比較具體的規定。同時,該辦法明確物業服務公司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垃圾分類管理職責,充分發揮其作用,共同推動生活垃圾減量分類工作的持續開展。 為有效推進生活垃圾減量分類工作,該辦法對建立監督考核和獎勵機制進行了規定,將對相關部門、區政府的考核結果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同時實行轄區負責制,對單位和個人不按規定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和分類處理生活垃圾等行為將實行相應的處罰。對拒不改正的個人將處以200元處罰,而單位則處以不少于1000元的處罰。 記者注意到,該辦法還專門規定了垃圾源頭減量措施,主要從商品包裝、餐飲消費、低碳辦公等三個方面進行源頭控制。 同時,為促使轄區政府共同積極推進垃圾減量工作,該辦法設置了超量排放收費制度,規定對于垃圾排放超出規定指標上限的,要求繳納生活垃圾超量排放費。通過經濟手段推動各區采取有效措施實現生活垃圾減量分類。 此外,該辦法擬規定住宅小區實行定時定點相對集中分類投放。即借鑒臺灣“垃圾不落地”的做法,要求居民每天在固定時間段將日常生活產生的生活垃圾拎到樓下投放到小區設置的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內,其他非垃圾收集時段,垃圾收集點不擺放分類垃圾桶。 辦法重在引導市民參與 該辦法公布后,社會各界褒貶不一。例如“在全市小區實施定時定點垃圾投放原則,居民投放垃圾不分類將被處罰200元”等規定,不少市民認為這樣的法規有失人性化,難以執行。不少法律界人士也對該辦法實施后各部門執法是否能落到實處存有質疑。 在深圳市律協于4月18日召開的專題研討會上,深圳律師李軍強指出,從目前情況來看,深圳市垃圾減量分類實施力度并不大,原因在于社會主體參與度、積極性未調動起來,垃圾減量分類鏈條未建立起來,政府部門工作也未協調好,從而導致垃圾回收經濟鏈的“經脈”沒有打通,故應獎罰并行,以“利”推動工作開展。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垃圾減量中心副主任王芙蓉表示,目前世界上分類工作做得最好的德國,仍有30%左右的居民沒有參與,深圳推進垃圾分類可能要打持久戰。從全市527個垃圾減量分類試點情況分析,生活垃圾減量分類順利推進關乎市民生活習慣的改變,必須要發動全體市民的積極參與。 根據試點經驗,從小培養孩子的垃圾減量分類意識,通過孩子帶動家庭參與垃圾減量分類的效果明顯。因此,該辦法從明確垃圾生產者責任出發,引導居民樹立垃圾減量分類觀念,提高垃圾減量分類意識,進而轉化為自覺行動,確保其有效執行。 深圳市龍崗區綠之龍垃圾減量分類指導中心負責人陳愛青認為,垃圾減量分類工作推行難的核心問題在于利益,垃圾減量分類工作之所以得不到有效實施,不是居民素質不高,而是缺乏一個服務平臺,或應由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為居民提供軟件和硬件服務。同時,還應充分利用再生企業,打通綠色產品采購這一重要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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