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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廢】治理電子垃圾可借鑒國外經驗 |
(時間:2013-5-24 10:19:18) |
隨著電子信息時代的來臨,大量家用電器超期使用和廢舊電器任意處置的現象越來越普遍,由此產生的安全隱患、能源浪費和環境污染問題也越來越嚴重。面對一個前所未有的電子產品報廢高峰期,我們該如何應對? 電子垃圾也叫電子廢棄物,說白了就是被廢棄不再使用的電器或電子設備。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近年來我國電子垃圾產生的速度十分驚人。據統計,全球每年產生上千萬噸電腦、手機、打印機等電子垃圾,其中70%以上通過各種灰色渠道進入我國。與此同時,國內每年產生的電子垃圾已高達230萬噸,僅次于美國的300萬噸,我國已成為世界第二大電子垃圾生產國。 其實,電子垃圾并不可怕,有此人甚至稱其為都市礦藏。如果處理得當,完全能變廢為寶,創造出可觀的經濟效益。但令人遺憾的是,我國的電子垃圾在回收及綜合利用過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著污染環境和損害人體健康的現象。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在電子垃圾回收中,有資質的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的企業不敵回收廢品的街頭小販,造成回收技術水平低,方法簡單粗放,污染嚴重。 立法不完善是我國電子垃圾回收利用問題的癥結所在。在這方面,日本的經驗值得借鑒。日本很早即出臺了《家用電器回收法》,規定家電生產企業必須承擔回收和利用廢棄家電的義務,家電銷售商有回收廢棄家電并將其送交生產企業再利用的義務,消費者也有承擔家電處理、再利用的部分義務,從而保證了回收處理的井井有條。由此可見,結合我國國情,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已成當務之急。 有法可依是前提,但違法必究是關鍵,否則法律便成為空談。新加坡對電子垃圾回收實行許可證制度,由環境局向符合資格的企業發放許可證,任何個人或機構在無牌照情況下收集廢品都是違法行為,都將受到有關部門的嚴懲。而我國雖然也有《清潔生產促進法》、《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但相關部門對違法行為經常漠然視之,執法不嚴、違法不究。 對電子垃圾治理進行市場化運作,也不可或缺。歐盟作出過如下規定:每向歐盟國家出口一臺彩電或一部手機,都將被征收所謂的回收費,約為產品銷售價格的20%。此外,其他發達國家也常用價格調節、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等手段,將市場因素調動到電子垃圾治理中。這些做法都取得了顯著效果,經驗值得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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