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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廢】回收處置廢舊節能燈該誰埋單 |
(時間:2012-11-15 9:34:42) |
在國家大力推行“綠色照明”工程之際,廢舊節能燈的安全隱患引發了社會關注。大量使用節能燈帶來的“節能不環保”現象也引起人們的關注。 節能燈報廢后可能產生汞污染,合理完善處置廢舊節能燈已成當務之急。只是,廢舊節能燈的回收之路目前并不樂觀。 處置設備吃不飽 “十一五”前兩年,北京市在全國范圍內率先開展“北京市綠色照明工程”,采取對供貨企業公開招標的方式,通過間接補貼將節能燈銷售給大宗用戶。2008年,國家按此模式啟動了全國綠色照明工程,用高節能的熒光燈代替高能耗的白熾燈。時至今日,綠色照明工程覆蓋范圍逐步擴大,全國各省市地區相繼推廣使用節能燈。 2008年,北京推出“一元節能燈計劃”,市民花一元錢就能購買一只熒光燈管,這與每只10—20元的市價相比大大減少了使用者的購買成本。 然而,輾轉幾年,這種含汞節能熒光燈報廢后的回收處置成了一道全國性的難題。 以目前回收處理得比較好的北京為例,2007年北京市綠照工程開展了廢舊汞光源回收,企業從行政事業單位回收廢舊汞光源后,統一送到北京市危險廢棄物處置中心,進行無害化處理。每處理一只廢舊汞光源,政府補貼1元。 作為北京市唯一一家專業處理廢舊汞光源的機構,北京市危險廢物處置中心的工作人員告訴筆者,該中心每年200萬支的回收數量中,50%以上來源于政府綠照工程對行政事業單位進行的強制回收。其余回收來源于熒光燈生產商和其他企事業單位。 據筆者了解,當前,我國各省市設立的專業機構的汞光源處理設備大多是瑞典生產的,年處理量可達上千萬只,但實際處理量不到1/5,進口設備大部分時間處于閑置狀態。 “我們希望與企事業單位簽署合約進行回收處置,但由于回收汞光源要收取相應的處置費,目前僅有200多家企業和我們簽訂了合約。”北京市危險廢棄物處置中心副主任王東劍說。 據北京市危險廢棄物處置中心工作人員介紹,每公斤不到8元的處置價格是按照不盈利的宗旨設定的。“每年收取的處理費用,加上相關的設備折舊費、管理費用和運輸費用等成本,我們根本沒有利潤可言。” 盡管如此,很多企事業單位還是會顧忌成本費用不愿意出錢處置。 據悉,北京綠照工程對熒光燈的推廣已經結束,北京市危險廢棄物處置中心的工作人員預計,2013年廢舊汞光源的回收處理量可能會有所下降。但隨著我國對白熾燈淘汰路線的制定以及市場對熒光燈的生產推廣,日后企事業單位、商業機構、社區居民等群體在市場上購買的熒光燈數量將會大幅度提高。待到熒光燈壽命終結,使用者們將面臨更大的處理難題。 “汞遇熱蒸發,遇冷凝結,是重金屬中唯一一個可遷移的污染物,能存留于生物體內。重金屬污染如果形成,理論上可以清除,但環境代價太大。因此,汞污染防治必須盡早開始,不要讓其在環境中富集。”王東劍說。 誰該為回收處置埋單 當前,節能燈的使用群體主要分為單位用戶和家庭用戶。單位用戶可以直接出錢交給專業機構回收處理,但更龐大的家庭使用量尚未找到回收出路。 據統計,在北京綠色照明工程推廣的幾年間,北京市16個區縣500萬戶城鄉居民家庭購買了節能燈,這當中還不包括市民通過市場購買的熒光燈數量。 家住朝陽區六里屯的胡女士告訴筆者,去年她家裝修換下來一些熒光燈管,找遍整個小區也沒有專門放置廢舊燈管的回收箱。胡女士向居委會詢問,居委會工作人員告訴她,小區沒有制定專門的回收箱。 據悉,北京市綠色照明工程在對廢舊光源的回收中,并未實行強制回收。而我國危險廢物名錄第六條規定,家庭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廢熒光燈管可以不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但將廢棄物從生活垃圾中分類收集后,其運輸、貯存、利用或者處置要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 北京地球村環境教育中心的張弘理事認為,熒光燈的回收處理還是要采用專業的設備。常年研究汞污染,張弘表示,通過專業處置設備的封閉式逐步分離法才能將廢舊熒光燈中的汞真正有效地提取出來并循環再用。 “廢舊熒光燈在處置技術上沒有難點,難點在于誰來統一回收和誰來承擔處置費用。”王東劍說。 有學者提出,按照我國環境政策中“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從生產環節到使用環節,從生產者到使用者,一切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群體都是承擔回收治理的責任方。在處置費用上,我國可以借鑒國外在危險廢物處理上的經驗,從市民交納的生活垃圾處理費中給專業的處置機構一定的資金補貼。 但一些環境經濟學家認為,讓消費者為廢舊熒光燈的處置交錢,在我國尚難實行。筆者隨機采訪了幾位市民,他們表示,讓消費者為回收處置埋單會讓人難以接受。市民成女士認為:“節能燈市價不低,消費者已經花了很多錢購買,為何還要為回收處置掏錢?” 對比市面上的價格,筆者發現,相同瓦數的熒光燈售價超出白熾燈售價4倍多。業內人士介紹,熒光燈的成本包括燈管、熒光粉、鎮流器等原材料成本,以及人工成本、管理費用、設備折舊費用等。一支8瓦的熒光燈成本一般在6至8元,但推廣到市場上,定價會在15至20元。有些具有汞光源處置設備的企業,在成本定價中已經包含了相關的回收處置費用。事實上,消費者在購買時已經潛移默化地為熒光燈處置埋單了。 需建立長期回收體系 市場經濟條件下,“誰生產、誰回收”是一條重要的商業法則。 “廢舊熒光燈的回收處置應該由生產商負責,他們既然知道怎么制造,就應該知道怎么處理。”市民陳先生說。 張弘提出生產者要從產品生命周期的角度考慮,增加企業的責任意識。“建立專業的回收體系和處置設備的生產商,在未來照明設備的市場競爭下,有利于擴大企業自身的品牌影響力,得到消費者的認可和回報,達到環境與經濟的雙贏。” 據了解,當前一些大型照明設備生產商,如佛山電器照明、浙江陽光照明電器等已經購買了專業的處置設備,只是統一的集中回收處置的過程較為繁復。 北京照明電器協會曾向一些偏遠地區的居民免費發放熒光燈管,并由浙江陽光照明電器集團承擔回收處置工作。“基于社會責任,陽光照明電器集團會將統一回收的燈管運回浙江生產地進行專業處置。但因路途遙遠,熒光燈管又極易破碎,企業在運輸期間承擔了不小的費用。”北京市照明電器協會秘書長常毅告訴筆者。 有專家指出,生產商承擔社會責任固然好,但當前市場上的節能燈品牌繁多,若每家生產商都在社區設立回收站點恐有難度。同時,專業處置設備造價太高,許多小企業不一定能負擔得起。而我國照明設備生產商的分布又比較廣泛,如果處置不力也很難監管。統一交由第三方專業機構處理,不僅可以保證處置安全、提高處置效率,也可以減少中間環節不必要的費用開銷。 在節能燈后續處理上,常毅希望政府牽頭建立長期回收體系,進行資金和監管的雙重投入。 “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溫麗琪曾向媒體介紹了臺灣地區實行的資源回收“四合一”制度。當中提及臺灣地區的資源回收,共有14大類、33項產品屬于制造者繳費,其中就包括照明光源。 “如果能把處理價格降下來或是免費,就能解決處置成本的難題,政府可以將汞光源照明產品像廢棄電器電子產品一樣列入國家的補貼名錄。”相關人士建議。 2009年,國家發布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中說明,國家建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用于廢棄電氣電子產品回收處理費用的補貼。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進口電器電子產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按照規定履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的繳納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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