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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入罪降門檻聯防聯控見成效 |
(時間:2010/8/27 16:21:13) |
近來,國內多地遭受洪水、泥石流侵襲,次生環境災害頻發,環境保護部組織制定的《洪水泥石流災區淤泥清理環境保護相關要求》備受本周媒體關注;全國人大常委會8月23日首次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調整了銷售假藥罪、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的構成條件,降低入罪門檻,增強可操作性,也構成了本周環境報道的一個熱點。另一方面,一些地區采取聯防聯控等手段推進環保工作的經驗也成為本周環境新聞的一個亮點。 淤泥清理環保要求出臺 舟曲泥石流搶險救災進行之際,泥石流災害又接連在四川映秀、云南貢山發生。為有效防范洪水泥石流災區清淤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環境問題,環境保護部組織制定了《洪水泥石流災區淤泥清理環境保護相關要求》,送往甘肅、四川、陜西災區,指導當地民眾做好環境安全防范工作。中新網、中經網等媒體廣泛傳播了這一消息。 8月20日國際在線載文指出,洪水、泥石流災區淤泥中會混有大量生活用品、建筑廢料、工業廢棄物和危險廢物,如不及時妥善清理處理,將造成嚴重二次污染,甚至引發次生環境災害。為此,環境保護部及時發布了指導洪水泥石流災區清淤環保工作要求。中國日報網立即轉載了這則消息。 8月21日北方網以“泥石流災區存次生災害風險,環境保護部制定清淤要求”為題說,《要求》規定,各類廢物應盡可能分類暫存。危險廢物暫存場所應地質穩定,遠離環境敏感區,并應設立明顯警示標志;危險廢物轉運前,要由專業人員進行危險特性鑒別,以確定運輸和最終處置技術方案,并交由具有相關專業資質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置。中國網、中廣網、新浪網等轉載了這一消息。 8月23日,法制日報刊發了引題為“危險廢物不妥善處理可能發生二次污染”、主題為“環境保護部指導泥石流災區清淤”報道。鳳凰網、搜狐網等立即轉載了這篇報道。 8月24日,中新社報道說,環境保護部專家一行抵達舟曲,立即與舟曲縣縣長迭目江騰等地方官員進行座談,對舟曲生態環境進行評估。 擬降低污染入罪門檻 8月23日,在北京召開的11屆全國人大常委會16次會議,將審議多項法律案,備受媒體的廣泛關注。當天,新華網在報道“我國擬降低兩類犯罪的入罪門檻”時說,全國人大常委會23日首次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修改生產銷售假藥罪、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的規定,調整其犯罪的構成條件,降低入罪門檻,增強可操作性。在環境污染罪相關條款中,刪去了“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的”構成條件,規定只要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就要追究刑事責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李適時表示,這些條款的修改,加強了刑法對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保護。 中國法院網在一篇題為“刑法第八次修正九大亮點”的文章中也突出報道了我國將降低銷售假藥、環境污染等入罪門檻。 今晚報在報道“刑律將第八次大修”時說,中國刑法又將面臨一次大改。文章特別指出,8月23日~28日在北京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上,《刑法修正案(八)》將得到首次審議。 國際在線認為,修改刑法中生產、銷售假藥罪、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的法律規定,調整上述犯罪的構成條件,降低入罪門檻體現了中國將加強對民生的保護。 正義網、環球網、中國證券網、網易網、新京報網、燕趙都市網、國際在線、人民網等都轉載了這一消息。 法制日報8月25日推出的“修法也是法治教化過程”文章指出,作為法律體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法律,刑法的修改不僅與普通公民的生活密切相關,還承載了一個社會法治文明進步的期待,歷來受到民眾的矚目。此次第八次修正,是我國1997年全面修訂刑法以來較為全面的一次修改,對中國法治發展的影響可想而知……在此文的上方位置,這家媒體還刊發了新華社編制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摘要”。摘要顯示,降低入罪門檻是其三大要點之一,而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則是降低入罪門檻的主要內容之一。 聯防聯控推進環保 環境保護沒有邊界。比如由于城市間大氣污染相互影響,僅從行政區劃角度考慮單個城市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已難以解決大氣污染問題。區域聯防聯控大氣污染,在北京奧運會后受到了各地的普遍注意,如今這種機制也在更大范圍內得到規劃和落實。 8月21日科技日報在報道江蘇啟動大氣污染聯防聯控“藍天工程”時說,江蘇省委書記梁保華表態,“要將大氣污染防治擺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像治理太湖一樣,鐵腕治污,絕不手軟!蔽恼逻指出,江蘇省政府在本月初頒布了《關于實施藍天工程改善大氣環境的意見》,從工業大氣、機動車排氣、揚塵污染、秸稈污染、生活污染5個方面出發,加強空氣污染治理,全面開啟“藍天工程”。 8月23日人民日報以“佛山治污從對立走向合作”為題,傳播了佛山如何通過多方合作使汾江河重現清澈的經驗。文章指出,治污需要鐵腕也需要智慧。28個盤踞在汾江河上游半個世紀之久的煤場半年內關閉,成為一個標志性事件。文章介紹佛山利用輿論治污的經驗時說:“百姓的呼聲,讓政府增添了與企業博弈的籌碼”。在談到環保部門與企業如何合作時,文章指出,只趕走污染,不趕走企業,“環保部門與企業之間的關系,由對立變成了合作”。文章說,佛山市治污的過程,也是淘汰落后產能和調整產業結構的過程。佛山以污染治理為轉變發展方式的突破口,綜合運用經濟、法律、行政等手段,倒逼企業進行整改,從源頭上減少污染物產生。 當天,大眾證券報報道了工信部近日發布重新修訂的銅鉛鋅行業《冶煉企業準入公告管理暫行辦法》,這讓廣大受眾也感受到防控污染的合力在增強。據報道,《辦法》強調建設項目投產需通過環保竣工驗收,且不得存有按規定應淘汰的落后工藝、技術、裝備及產品。工信部稱,進入公告名單的企業如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和環境污染事故,或有重大環境違法行為的,將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將撤銷其公告資格。 8月24日,山西晚報說,從今年起,全省11個重點城市市轄區,以及陽曲縣等28個縣將聯手共同防控大氣污染,改善全省空氣質量。通過建立大氣污染區域聯防聯控運行機制,禁止再新建、擴建鋼鐵、焦化等重污染企業和項目。通過建立大氣污染區域聯防聯控運行機制,從治理重點工業污染、聯手改善空氣質量、機動車污染防治等方面來防控全省大氣污染。 同日,遼寧日報在“綠色信貸:為環境筑起金融防護堤”一文中指出,該省加強授信管理,嚴格控制貸款,切斷環境違法企業的資金鏈。借助限制貸款、企業自省以及政府監管三方力量,銀行、政府聯手,客觀上給污染企業加了一道“緊箍咒”,促使企業加快治污。文章還認為,應借鑒火電企業脫硫加價的有關規定,對不同類別企業的貸款額度和利率加以區別,以更好地發揮綠色信貸的約束與激勵作用。 此外,本周媒體還在其他方面進行了環境報道。中國化工報8月23日報道說,水污染應急須“三同時”;新京報8月24日報道說,滑坡泥石流應建預警機制,荒坡地開墾種植擬設審批權。 日益嚴峻的環境形勢,對環境保護、生態建設等方面都有了更高要求。通過各類媒體的報道,我們高興地看到,有關環保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正在不斷地得到完善,這對環境違法企業進行信貸控制,地區之間聯防聯控解決污染問題等一系列社會調控制度和機制正發揮著積極和顯著的作用,強化環保工作、努力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已成為社會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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