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末,建設有113個環保重點城市的692個國家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城市站,監測項目包括SO2、NO2、PM10。
 空氣環境監測網絡建設
自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頒布實施以來,截至2014年底,全國338個地級以上城市共建成1436個國家城市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監測項目包括顆粒物(PM10、PM2.5)、O3和常規氣態污染物(SO2、NO2、CO)三類六項指標,實現了環境監測數據一點多發(城市、省、國家)、實時傳輸,實時向社會公開發布,與“十一五”相比環境空氣監測發生了質的飛躍。
 空氣環境監測設備
此外,大部分省(區、市)也建成了地方空氣自動監測站,形成了覆蓋全國,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絡,為考核地方環境空氣質量、大氣污染治理成效提供了重要依據。 篡改設備參數或監測測數據屬于犯罪 2016年底,環境保護部完成了對全國1436個國家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城市站的事權上收,建立了氣態污染物標準溯源休系和顆粒物比對監測體系。 上收后,由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直接管理國家網,負責國家網監測數據傳輸、審核,地方不再參與數據的生產和審核,通過招標形式委托社會化運維機構進行運行和維護。 對顆粒物(PM10、PM2.5):采取“四統一”的方式,由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統一購置采樣膜,統一編碼稱重分送各運維機構,統一組織開展手工比對,統一核算系統誤差,以有效地解決由于我國地城范圍廣、氣候環境差異大,顆粒物監測數據面臨的可比性和準確性的問題。 環保部2015年頒布的《環境監測數據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收錄弄虛作假行為十幾種,包括擅自停運、變更、增減環境監測點位;用人工遮擋、堵塞和噴淋等方式干擾采樣口或周邊環境;破壞監測站房的基礎設施;直接篡改或選擇性記錄數據等。
空氣環境監測必須做到違法違紀零容忍
2017年1月1日實施的《環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釋》規定篡改設備參數或者監測數據,以及干擾采樣,致使監測數據嚴重失真的,無論是自已干還是指使、授意他人干,都要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①論處。 ①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或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破壞,或者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后果嚴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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