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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環境監測將建立責任追溯制度 |
(時間:2018-6-4 11:42:14) |
近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明確今年完成全省環境監測垂直管理體制改革,到2020年,通過健全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制度,確立環境監測數據質量保障責任體系,建立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防范和懲治機制,確保環境監測檢測機構和人員獨立公正開展工作,確保環境監測數據全面、準確、客觀、真實,大力推進部門協作,推動我省環境監測工作水平持續提升。 加強環境監測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基礎,監測數據是客觀評價環境質量狀況、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實施環境管理與決策的基本依據。然而,當前一些地方不當干預環境監測行為時有發生,相關部門環境監測數據不一致現象依然存在,排污單位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屢禁不止,導致環境監測數據質量問題突出,制約了環境管理水平提高。 方案明確,改革環境監測質量保障機制,完善環境監測質量管理體系和制度,健全環境監測法規。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預防不當干預,規范監測行為,加強部門協作,推進信息公開,形成政策措施合力。加大弄虛作假行為查處力度,嚴格問責,形成高壓震懾態勢。 為防范地方和部門不當干預,方案規定,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防范和懲治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責任體系和工作機制,并對防范和懲治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負領導責任。對存在弄虛作假問題的市、縣(市、區),省環境保護部門將公開約談其政府負責人,督促所在地政府查處和整改,處理意見須商省環境保護部門決定。 方案明確環境監測機構和人員的記錄責任與義務,規定對黨政領導干部與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干預環境監測的批示、函文、口頭意見或暗示等信息,要做到全程留痕、依法提取、介質存儲、歸檔備查。對推進部門環境監測協作,方案規定,統一監測標準規范與信息發布,由環境保護部門統一發布環境質量和其他重大環境信息。 為準確界定環境監測檢測機構數據質量責任,方案明確,要建立“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嚴肅查處監測檢測機構和人員弄虛作假行為,嚴厲打擊排污單位弄虛作假行為,推進聯合懲戒,加強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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