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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對監測數據造假零容忍 |
(時間:2017-10-13 15:07:38) |
近日,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召開了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量化問責暫行規定新聞通氣會。河北省量化問責暫行規定將問責級別延伸至鄉鎮黨政干部,問責內容進一步細化充實,其中對監測數據造假堅持零容忍態度,一旦發現直接問責縣級領導干部。 與環境保護部制定的量化問責規定相比,河北省的問責內容更多,共包括5個方面十余個具體事項。這5個方面問題分別為:環境保護部強化督查以及專項巡查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河北省級環境保護監察督查和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專項督查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河北省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和河北省環境綜合執法局交辦突出環境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2017年第四季度和2018年第一季度大氣環境空氣質量改善情況,落實環境監管責任不到位、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及其他情況。在細化、實化問責具體內容方面,河北增加了網格化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問題,省級專項督查中如發現在排污重點領域未設立網格化監督員和重點企業未設立駐廠監督員分別超過兩次和4次的,將分別問責鄉(鎮、街道辦)長和黨委書記。 此外,河北省還提出對監測數據造假堅持零容忍態度,對非由運維第三方采取的人為斷電、人工遮擋、堵塞或加裝過濾裝置、采樣口周邊噴水等方式,干擾采樣口或周邊局部環境,導致監測數據失真的,發生1起、兩起、3起的,將分別問責負有領導責任的副縣(市、區)長、縣(市、區)長和縣(市、區)委書記。在問責對象上,河北量化問責暫行規定進行了擴面,在縱向上延伸至鄉鎮黨政領導干部,在橫向上囊括了市縣政府有關部門。比如市直有關部門未完成上級交辦問題整改落實超過10個和15個的,分別問責相關部門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出現上述被問責情形后,不僅要追究領導責任,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員。 按照河北省量化問責暫行規定要求,各地各部門在推進工作中,出現整改虛報瞞報、屢查屢犯、拒不整改的,在“散亂污”企業和燃煤小鍋爐排查工作中瞞報漏報、逃避監管的,空氣質量持續惡化嚴重等情況的將從嚴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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