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環保部發布了10月份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區域及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等74個城市空氣質量狀況。福州排名比上月前進一位,列第五位。 10月份,74個城市平均達標天數比為65.9%,主要污染物為PM2.5,其次是臭氧。按照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評價,10月份空氣質量相對較好的前10位城市分別是舟山、拉薩、海口、廈門、福州、臺州、張家口、大連、鹽城和惠州。 記者從市環保局獲悉,福州市空氣質量綜合指數為3.96,較上月上升了23.8%,主要污染物為臭氧和PM10。市環保專家介紹,雖然我市10月份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較上月上升,但空氣質量的污染源仍舊存在;因受副熱帶高壓影響,10月我市氣溫持續偏高,太陽輻射較強,全月有4天出現臭氧濃度超標。同時,因大氣層穩定、降雨偏少,不利于大氣中顆粒物(PM10、PM2.5)的擴散,PM10對環境空氣質量的影響僅次于臭氧。本地污染源方面,施工工地揚塵、拆遷工地揚塵、道路揚塵以及餐飲油煙和焚燒垃圾等仍是影響環境空氣質量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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