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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多哈氣候變化大會:承前啟后 紛爭難解 |
(時間:2012-11-27 9:35:51) |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簡稱《公約》)第18次締約方會議暨《京都議定書》(簡稱《議定書》)第8次締約方會議將于26日在卡塔爾首都多哈舉行。正值《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即將結束、“加強行動德班平臺特設工作組”(以下簡稱“德班平臺”)將啟動具體討論之時,本次會議將在國際社會協調應對氣候變化進程中起到承前啟后的重要作用。 目前,談判各方尤其是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在“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上分歧猶存,部分主要碳排放國家拒絕參加《議定書》第二承諾期,一些發達國家不愿率先大幅度減排,多哈會議能否找到既推動談判進程又能符合各國根本利益的解決辦法,將考驗談判代表們的政治智慧和誠意。從目前各方表態來看,多哈會議談判將極為艱難。 《議定書》第二承諾期未知數多 《議定書》第一承諾期于2008年開始并于今年底到期,多哈會議將對《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的機制和落實作進一步安排,能否確立一個有法律約束力的《議定書》第二承諾期并確保其按時實施,這將是衡量多哈會議成敗的關鍵因素。有關第二承諾期的博弈將圍繞三項事宜進行。 首先是參與《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的國家及其各自的減排目標。目前,歐盟表示將履行第二承諾期減排目標;澳大利亞11月支持第二承諾期的表態也令氣候變化談判各方為之一振;美國則明確表示不會設定《議定書》第二承諾期減排目標,且這一立場在多哈會議上轉變的可能性不大;日本、加拿大等也公開表示不加入《議定書》第二承諾期。隨著第一承諾期迫近結束,發展中國家要求發達國家明確第二承諾期減排目標的難度不斷加大。 其次,關于第二承諾期的長度是5年還是8年,各方仍有分歧。一些發展中國家和小島國為使發達國家增強減排力度,主張第二承諾期從2013年持續到2017年結束,為期5年。歐盟則希望第二承諾期持續到2020年,為期8年。 此外,如何處理一些國家在第一承諾期產生的剩余碳排放配額,也需各方博弈。77國集團主張這些剩余配額不再順延至第二承諾期,否則第二承諾期將變得沒有意義。歐盟內部對此則有不同意見。 每年千億美元“綠色氣候基金”仍是空殼 根據《哥本哈根協議》和《坎昆協議》,發達國家在2010年至2012年間共出資300億美元作為快速啟動資金,在2013年至2020年間每年提供1000億美元的長期資金,用于幫助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2011年12月德班氣候大會通過決議,啟動綠色氣候基金。 如今,在300億美元快速啟動資金方面,一些發達國家未能履約,已落實的部分資金,也不符合《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支持發展中國家的資金性質。而對于2013年起如何為綠色氣候基金融資,也沒有確切說法。如何對綠色氣候基金進行注資,將成為多哈會議上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談判的難點。 目前,美國主張2012年以后保持基金的延續性,但并未對出資金額作出具體承諾,且大力鼓吹發展中國家出資和私人資本進入綠色氣候基金,很難讓人看到其誠意。歐盟和日本也未對2013年后的出資作出承諾。 “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仍需捍衛 由于《議定書》第一承諾期即將到期,各方將進入“德班平臺”這一新的談判機制,一些發達國家則抓住“德班平臺”談判成果“適用于所有締約方”這一措辭,急于在今年草草結束《議定書》和《公約》兩個工作組,把談判重心轉到“德班平臺”上來,從而逃避原來的法律義務,并把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責任混為一談。 根據歷次氣候變化大會的協議精神,發達國家需要為發展中國家開展適應氣候變化的行動提供支持,包括資金技術轉讓、能力建設等方面。但一些發達國家認為,隨著新興經濟體在2020年后的經濟地位提高,潛在排放量逐漸增大,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的二元劃分已經過時。“德班平臺”上所有國家都要在統一法律框架下,承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減排義務,發展中國家不能再以提供資金和技術支持作為實施減排行動的前提。 而這種觀點與發展中國家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相左,因此,多哈會議期間,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將在這一原則問題上進行交鋒,如不能彌合這些原則差異,發展中國家在減緩、適應、資金、技術轉讓和能力建設等問題上將較難取得實質性進展,今后“德班平臺”的運作也將受到嚴重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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