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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北京年內發布污染監測實時數據 |
(時間:2012/5/28 9:51:07) |
北京的12個國家網監測點位必須在10月底前完成包括PM2.5在內的相關監測設備安裝,而12月底前要按空氣質量新標準要求,開展監測并發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環境保護部在其官方網站發布《空氣質量新標準第一階段監測實施方案》,并下發通知要求遵照執行。方案公布了空氣質量新標準第一階段監測實施的具體時間安排,要求2012年10月底前,第一階段實施城市所有國家網監測點位要完成設備安裝并開展試運行;2012年12月底前,第一階段實施城市要按空氣質量新標準要求,開展監測并發布數據,鼓勵具備條件的地方提前實施。北京的12個國控監測點在首批名單中。 據介紹,第一階段(2012 年)實施范圍為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以及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其中,北京涉及的國家網監測點位12個。方案指出,2012年,第一階段實施地區新增指標不參與空氣質量年度評價,采用SO2、NO2 和PM10 等3 項指標,按《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進行評價。 2013年,第一階段實施地區采用SO2、NO2、PM10、PM2.5、O3和CO等6 項指標,按《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進行評價。城市(區域)間空氣質量比較評價采用SO2、NO2 和PM10等3項指標,按《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進行!笆濉逼陂g,省級和國家級環境空氣質量五年整體評價繼續采用SO2、NO2 和PM10 等3 項指標,按《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分別進行評價。 25日,記者了解到,公布的方案中要求,第一階段實施地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環境監測機構要通過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政府網站、環境監測機構網站、電視、廣播等方式發布信息。信息發布內容要包含發布各點位SO2、NO2、PM10、PM2.5、O3和CO 等6 項監測指標的實時小時濃度值、日均濃度值、AQI 指數以及該監測點位的代表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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