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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我國土地污染危機進入多發期 防治亟須四機制 |
(時間:2011/10/20 10:59:18) |
記者在遼寧、湖南、內蒙古等地采訪了解到,我國重金屬污染正由大氣、水體向土壤污染轉移,土地污染進入多發期。有關專家呼吁建立四種機制防范土地污染。 土壤重金屬污染呈擴張態勢 湖南省的長沙、株洲、湘潭地區,是我國首批列入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的城市群之一,但這里同時也是湖南乃至全國重金屬污染最嚴重的區域之一。 據了解,沿湘江呈品字形分布的長株潭三市經濟總量約占湖南的一半以上,而據國土資源部與湖南省合作進行的一項為期6年地球生態化學調查顯示,從湘江株洲朱亭段至洞庭湖出口城陵磯,出現了一條長250公里、面積約2058平方公里的巨大土壤重金屬元素異常帶。 湖南省國土資源規劃院基礎科研部主任張建新告訴記者,從歷史趨勢來看,土壤重金屬污染呈現出加劇的態勢。與上世紀80年代區域化獲取的資料相比,如今長株潭地區土壤重金屬污染面積增加了7個百分點。而如果按照中科院亞熱帶所的抽樣調查數據,湖南土壤重金屬污染面積已達71.5萬公頃。 與長株潭地區面臨同樣壓力的,還有遼寧省的沈陽、錦州、葫蘆島等重工業城市群。遼寧省九三學社的一份調研報告顯示,全省土壤污染區主要分布在沈陽、錦州、葫蘆島等重工業城市和葫蘆島鋅廠、柴河鉛礦等金屬礦山周圍,以排放污水的河流為紐帶,形成三條土地污染帶,表現為廢水污染、廢氣污染和廢渣污染。其中,由工業生產、冶煉業形成的沈陽和錦州-葫蘆島兩個污染區較大,面積超過了1000平方公里。 葫蘆島鋅廠是遼西重金屬污染重災區。記者近日來到葫蘆島,離鋅廠尚有數公里的地方,便有一股難聞的刺鼻氣味撲面而來。與鋅廠毗鄰的龍港區馬仗房東街道辦事處集貿社區主任霍春華透露,最讓人受不了的是鋅廠排放的硫酸煙,雖然與高峰時相比現在排放的硫酸煙少多了,但一到排煙時還是讓人喘不上氣來。 天災和人禍催生土地污染危機 湖南省政協委員、衡陽市政協副主席蘇營認為,隨著人類對重金屬的開采、冶煉、加工及商業制造活動日益增多,造成不少重金屬如鉛、汞、鎘等進入大氣、水、土壤,引起嚴重的環境污染。重金屬又通過空氣、飲水和食物進入人體,引起人體的慢性中毒。近一時期血鉛超標、尿鎘超標等時有報道,重金屬污染出現了工業向農業轉移、城區向農村轉移、地表向地下轉移、上游向下游轉移,甚至從水土污染到食品鏈轉移的態勢。 據專家分析,土壤重金屬污染近幾年高發,既有自然環境、歷史包袱等客觀因素的影響,更有人為因素的推波助瀾。我國重金屬污染的主要來源是化工和礦山,上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國內采礦業的粗放式發展方式,加上科學技術落后、環保投入不足與意識不強、資源盲目開發,濫挖濫采使得一些重金屬主產區的土地被日漸污染。 在東部沿海經濟發達地區,重金屬污染多來自于工廠。國內三十幾家環保組織聯合發布的《2010IT品牌供應鏈重金屬污染調研》稱,IT企業重金屬污染居首。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錯誤的發展觀與政績觀阻礙著重金屬污染防治,鑄成人禍。2010年6月,湖南省環保廳就公開通報了耒陽市政府。通報顯示,自2009年9月起,湖南省和衡陽市兩級環保部門對耒陽市先后下發八次整改令,要求耒陽市對所屬遙田鎮多家存在嚴重重金屬污染隱患的企業實施淘汰關閉,但八次整改均沒有得到有效執行。 環境專家認為,與資金、技術上面臨的難題相比,防治土壤重金屬污染的關鍵更在于遏制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增長的沖動。“十二五”期間,我國仍將處于工業化、城鎮化高速發展的時期,如不能徹底扭轉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增長的沖動,防止重金屬污染轉移加劇將面臨十分嚴峻的形勢。 防治需建四種機制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土壤污染與控制研究室研究員李發生、遼寧省地質礦產調查院技術質量部主任楊曉波認為,目前我國已制定了防治大氣污染、水污染、海洋污染的法律,但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律卻過于分散、零星,特別是一些針對地方實際的土壤保護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規還沒有制定,對土壤污染的控制與治理還缺乏系統的政策框架,這對土壤保護和管理非常不利。 據悉,目前對土壤重金屬污染通行整治主要有三種方法,即凈化(通過植物如蜈蚣草和東南景天等來修復污染土壤)、鈍化(通海泡石等礦物吸附重金屬元素)和避害(用“客土”來轉換污染土壤)。張建新認為,這些修復技術手段要么周期過長、要么投入巨大,至今仍缺乏一種成熟可行的修復技術。 鑒于土地污染所面臨的嚴峻形勢,業內人士建議,要盡快建立四種機制,防止土地污染尤其是重金屬污染的進一步加劇擴散。這四種機制是:重金屬污染摸底排查制度、重金屬污染的整治和補救制度、重金屬污染治理的保障機制和重金屬污染預警制度。如重金屬污染的整治和補救制度,李發生認為,可依據重金屬影響程度將土地劃分為三種類型:保護、預防、修復。沒有受重金屬影響的土地,以保護為主;輕微污染的土地,以預防污染擴大為主;污染嚴重的土地,可采用換土深翻、改變土壤用途、植物修復等方法。 “應該對土地污染防治實行地方政府負責制。”楊曉波說,重金屬污染企業不能做成“百年老店”,一旦污染富集達到自然環境容量,就要考慮關停或產業轉型升級。另外,對所有可能造成重金屬污染的生產生活行為等,應當建立一整套預先告知和公開發布制度,避免增加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和造成不必要的公眾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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