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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鶴崗:噪聲專項整治 超限嚴厲處罰 |
(時間:2017-7-7 10:39:44) |
為加強對全市社會生活噪聲、建筑施工噪聲、交通噪聲、工業噪聲等環境噪聲監管整治,保護和改善市民生活環境,根據市政府要求,環保、公安、城管等多部門開展對市區噪聲污染集中整治行動。 要求在市區公共場所組織群眾性娛樂、集會活動,嚴禁使用可能干擾周圍環境的超高音量音響器材,且在每晚22時至次日早晨6時,禁止使用高音量音響器材,干擾他人休息。 市區沿街店鋪、市場攤位、集貿市場、商場超市、商品推銷等商業經營活動,嚴禁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 嚴禁各類機動車在醫療區、文教科研區、機關、居民住宅等處使用高音喇叭鳴笛;在非禁鳴路段和時間每次按喇叭不得超過0.5秒鐘,連續按鳴不得超過三次;禁止在居民區內使用喇叭喚人;經批準安裝使用警報器的機動車輛在執行非緊急任務時,禁止使用警報器。 不準流動廣告宣傳車在城區街道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進行宣傳。 歌舞廳等文化娛樂場所,經營者必須采取防治噪聲污染措施,控制音量,使其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居民區內禁止開展露天營業性卡拉OK活動,禁止在晚22時至早晨6時進行產生噪聲的露天娛樂活動。 在市區禁止晚22時至早晨6時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確因特殊情況需連續作業的,須經環保部門批準并向周圍居民公告。 市民在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它家庭室內娛樂活動時,應當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它有效措施;在進行房屋室內裝修時,應當限制作業時間,并采取有效措施,減輕、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污染。 工業企業使用產生噪聲的設備,應采取有效防治措施使之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 整治行動自6月30日開始,環保、公安、城管等各部門將采取聯合行動、突擊檢查、接待投訴等方式,發現噪聲超限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厲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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