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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環委會通報五起典型環境違法案件 |
(時間:2017-3-24 9:34:05) |
今年以來,長沙市環保系統組織開展了為期3個月的環境保護“春雷行動”,全面加大環境執法力度。今日,長沙市環委會通報了5起移送公安典型環境違法案件。 2016年9月28日,執法人員發現長沙壇農鄉食品有限公司污水處理設施未運行,并且私設暗管將污水處理站末端沉淀池未處理的生產廢水向外直排。執法人員決定對該公司處以罰款4萬元的行政處罰。公安機關于今年2月24日作出對公司負責人蘇春良行政拘留3日的決定。 2016年10月13日,執法人員發現天心區龍湘油桶經營部擅自進行廢礦物油桶的收集、清洗、拆解、翻新、銷售,地面殘留有大量的廢舊油液,并且無任何環保處理設施,大量清洗廢液未經處理直接排入外環境。公安機關于今年2月21日作出對該經營部負責人龍冬義處以行政拘留3日的決定。 2016年8月24日,執法人員發現天心區南托街道友旺通廢舊油桶經營部直接將清洗廢舊油桶的廢水和桶內的殘留物倒入土坑。土坑沒有進行任何防滲漏處理,坑內廢水溢流到附近的魚塘。公安機關于今年2月21日作出對該經營部負責人王文明處以行政拘留3日的決定。 2016年9月29日,執法人員在對開福區沙坪街道大明村廢礦物油收集點的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鐘國良(個體戶)、鐘安國(個體戶)無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危險廢物的收集、處置。 公安機關經調查核實,于今年1月20日作出對鐘國良及鐘安國處以行政拘留3日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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