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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發布環境保護行政執法檢察監督五大典型案例 |
(時間:2015-8-20 9:56:20) |
19日,山東省人民檢察院、省環境保護廳聯合召開關于深入開展環境保護行政執法檢察監督專項活動新聞發布會,會上介紹了專項行動以來,山東檢察機關和環保部門“聯手”合力打擊污染環境犯罪的情況,同時公布五大典型案例。 典型案事例1 日照嵐山區檢察院重拳出擊,環保部門全面摸排整治 依法查處25家鋼渣磁選廠環境污染系列案件 2015年1月,日照嵐山區檢察院以派駐檢察室為依托開展下訪巡訪活動時,接到多方反映虎山鎮崔景陽村及附近水資源持續遭受污染問題。該院高度重視,依法調查核實,收集固定證據,查明:崔景陽村及附近村居多家鋼渣磁選廠未經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證非法從事鋼渣生產經營活動、違法占用土地、長期污染環境未得到有效治理;遂依法通過檢察建議的方式開展監督,督促相關部門依法履行監管職能。 同時,環保部門進一步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全面摸排調查,迅速啟動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共查出25家鋼渣磁選廠長期非法排污,按照修改后《環境保護法》有關規定,對排查出鋼渣磁選廠全部予以取締關停,拆除相關違法機械設備105臺(套)。同時,根據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有關規定,檢察機關對其中10家鋼渣磁選廠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進行立案監督,環保部門將相關案卷依法移交公安機關。目前,25家污染企業全部被關停,其中10家企業負責人涉嫌污染環境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該系列案件是全省檢察機關深入開展環境保護行政執法檢察監督專項活動以來,檢察機關和環保部門聯動依法查處的環境違法典型案例。嵐山區檢察院以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為切入點,抓住群眾反映強烈的鋼渣磁選廠環境污染突出問題,通過提出檢察建議、查處違法犯罪等方式,依法開展監督;環保部門依法履職,全面摸排調查、集中整治。通過檢察機關和環保部門的共同努力,既依法懲治了非法排污行為,又實現了源頭治理、修復了生態環境,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典型案事例2 夏津縣檢察院依法監督,環保部門積極履職 查處洗毛作坊違規排放污水廢氣案 2015年5月18日至30日,夏津縣12345市民熱線先后5次接到群眾舉報反映鄭保屯鎮楊西村西南角水污染問題。夏津縣檢察院通過審查定期報送的12345市民熱線信息,并經調查發現:楊莊村洗毛作坊系個體加工戶,在未辦理任何手續,沒有任何制污設施的情況下,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含洗滌劑的洗毛廢水,未經任何處理直接排放到廠外南邊溝渠內,造成水污染;該洗毛作坊在生產時鍋爐產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灰塵等廢氣排放也造成大氣污染,嚴重損害了當地環境,影響了周邊居民的正常生產生活,遂提出檢察建議依法開展監督。 該縣環保局高度重視,迅速行動,及時回復:2015年以來,該局已先后四次責令洗毛作坊停止生產、停止排污,且依法對其主要設備實施了查封扣押處罰,但查扣期間當事人擅自撕毀封條并啟用查封的主要設備,重新生產,實施非法排污行為。 對此,該縣環保局加強聯合執法,并向公安機關移送了有關違法行為情況。2015年6月28日,公安機關對洗毛作坊負責人實施行政拘留處罰7天。針對該類“土小企業”環境污染問題治理難的現狀,夏津縣檢察院不斷強化檢察監督,推動該縣成立了包括縣檢察院、縣環保局等10家執法部門以及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在內的“土小企業”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制定了專項整治活動方案,自7月20日起開始了為期2個月的“土小企業”專項整治活動;目前相關執法部門正在實施關停取締行動。 該案系修改后《環境保護法》實施后因污染企業拒不執行環保部門行政處罰,環保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企業負責人實施行政拘留處罰的典型案例。針對一家“土小企業”洗毛作坊污染環境的違法行為,夏津縣檢察院依法監督,縣環保局積極履職,加強聯合執法,既增強了環保執法的震懾力,又合力嚴厲打擊了環境違法行為;同時,在檢察機關推動下開展了全縣“一盤棋”的“土小企業”專項整治活動,嚴肅責任追究,建立長效機制,取得了良好成效。 典型案事例3 環保部門積極移送線索,青島李滄區檢察院依法履職 監督公安機關對鹽酸撒漏污染環境案立案偵查 今年以來,青島李滄區檢察院接到青島市環保局李滄分局轉來的相關材料,反映文昌路十梅庵公園西側有四個玻璃鋼罐貯存的鹽酸經常撒漏造成地面腐蝕且氣味刺鼻,移送公安機關但未獲立案問題。 該院第一時間展開調查,查明:該鹽酸貯存現場共有儲存罐6個,儲存鹽酸約50立方米,鹽酸撒漏造成地面污染面積約100平方米,罐體下部滲漏鹽酸共重4.01噸。環保部門已對該案調查取證并將該案線索移交公安機關,但公安機關未予立案。檢察機關認為,相關當事人涉嫌污染環境罪,遂依法向公安機關發出《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后公安機關對李安常、劉向東涉嫌污染環境案立案偵查,并將2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同時,針對罐體內尚存50余噸鹽酸可能繼續泄露問題,李滄區檢察院與環保部門積極加強監管,多次聯系有關部門在儲存罐周邊設置警示標志、挖掘防滲溝,有效避免了鹽酸繼續泄露,切斷了環境污染蔓延的通道。 該案是全省檢察機關開展環境污染犯罪立案監督的典型案例,也是檢察機關與環保部門聯動打擊環境污染犯罪的典型案例。環保部門積極調查取證并及時移送案件線索,檢察機關認真履行職責,并及時督促公安機關依法立案,聯手形成打擊環境污染犯罪的合力,切實維護了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典型案事例4 沂源縣檢察院嚴厲打擊破壞環境違法犯罪并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相關部門聯動治理使受污染環境得以修復 2013年1月,王維鋒等人為提煉硫磺,合伙從山東埃森化學有限公司副經理徐偉賢處購買96多噸硫磺廢渣,因提煉硫磺未成功,王維鋒等人將硫磺廢渣存放至沂源縣燕崖鎮劉莊村和悅莊鎮抗子溝村山上,對周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經鑒定,硫磺渣子及受污染土地總重量約為106.8噸,造成公私財產損失32萬余元。因村用水源被污染致抗子溝村重新修建水井兩口及重修配套設施,共需花費29.8萬余元。 沂源縣公安局對該案偵查終結后移送沂源縣檢察院審查起訴。2014年12月,沂源縣檢察院以王維峰、周峰等6人涉嫌污染環境罪,向沂源縣法院提起公訴。2015年2月,沂源縣法院以王維峰、周峰等6人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到十個月不等,并處或單處罰金。為追回損失,并對被污染的環境作后續治理,沂源縣檢察院同時對本案刑事被告人及山東埃森化學有限公司及該公司副經理徐偉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法院判決被告人共同賠償抗子溝村委會29.52萬元,賠償劉莊村委會2.52萬元。 沂源縣檢察院、環保局與公安、國土及其他相關部門積極聯動,通過無害化處理、土壤回填等方式,對污染地進行先行修復,并對抗子溝村新水源修建作進一步規劃,通過定期對污染存放地及被污染水源地實施檢測,確保當地土壤及水源安全。 該案是檢察機關代表國家對污染環境罪提起公訴,并對因環境污染造成財產損害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典型案例。沂源縣檢察院在嚴厲打擊環境污染犯罪的同時,從積極修復治理環境的角度,嚴格審查職責,將山東埃森化學有限公司及有關負責人追加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使受到環境污染的村集體獲得賠償,是檢察機關發揮法律監督作用,積極服務保障生態文明建設的成功實踐。 典型案事例5 淄博周村區、鄒平縣兩地檢察機關、環保部門“四方”聯動 開展“跨區環境污染治理”共同破解跨界污染難題 為深入推進環境保護行政執法檢察監督專項活動,實現生態環境的共防共治共保,淄博周村區、濱州鄒平縣兩地檢察機關和環保部門共同開展“四方”會談,推動兩地在全省率先建立“跨區域環境污染綜合治理快速反應協查機制”,聯動破解跨區域環境污染治理難題。 截至目前,兩地環保聯動執法對邊界污染企業出動200余人次,開展集中統一行動12次;取締位于兩地邊界的4家違法煉油企業,關停邊界線附近骨料企業60家;對周邊區域的2家電廠、11家混凝土企業、4家陶瓷企業和150家骨料企業進行了綜合治理。周村區檢察院持續跟進監督,督促環保部門加快對26家耐材污染企業的治理,環保部門已關停7家污染企業。 周村區檢察院、鄒平縣檢察院以派駐檢察室為依托,針對實地調研發現跨區污染的源頭發現難、損害查證難、治理合作難的三個難題,主動作為,建議周村區環保局與鄒平縣環保局有效對接,共同協商建立跨區域環境污染快速反應協查長效機制,即環保執法人員可互相探入對方交界地域3公里范圍,先行調查取證再移交企業所在地環保部門立案查處的聯合執法協查機制。 在此基礎上,周村、鄒平兩地檢察機關與環保部門還建立環境污染事件參與跟蹤監督機制,多次深入企業進行督導,推動企業污染防治。周村區王村鎮僅在企業粉塵達標排放治理中就投入上千萬元,減少粉塵排放,經檢測區西部大氣環境質量明顯改善,周邊群眾對于兩地聯動執法的治理效果非常滿意。 該事例是檢察機關充分發揮依法監督、跟蹤問效職能,積極實踐,主動作為的典型事例。兩地“四方”聯動的跨區域環境污染快速反應協查長效機制,有效解決了跨界污染發現難、界定難、取證難、處理難的難題,推動了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在今年國家環保部、中國法學會組織開展的“生態環境法治保障”制度創新事例評選中,該事例從全國各地報送的324個創新事例中脫穎而出,獲得全國制度創新優秀事例,成為全省檢察機關唯一入選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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