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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實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堅行動 |
(時間:2021/11/8 10:53:44) |
近日,廣東省發布《深化我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堅行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出,廣東全面實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堅行動,城鎮周邊的自然村的生活污水優先納入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處理,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奠定堅實的生態環境基礎。
針對廣東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堅行動的短板弱項,《指導意見》提出,要堅持數量服從質量,進度服從實效,以提高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設施有效運行率和村民滿意率為目標,以建立健全省級指導、市級統籌、縣級主導、鄉鎮落實、村級參與、市場運作、村民受益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體系為重點,全面實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堅行動。
行動目標為:確保2021年底,新增1000個以上自然村完成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民生實事;到2022年底,全省水環境敏感、人口相對聚集等重點區域將基本完成農村生活污水治理;2025年底,珠三角地區將基本完成農村生活污水治理。
以分區指導、突出重點、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完善機制、建管并重、政企結合、群眾參與、多元投入、形成合力為基本原則,《指導意見》明確,以汕頭、河源、中山、茂名市作為示范帶動編制行動方案,全面摸查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情況,因地制宜選擇治理模式。
同時,以鎮帶村,城鎮周邊的自然村優先納入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處理,人口規模較大的自然村優先選擇管護簡便、建設運維費用低的工藝設備,有條件的自然村優先選用污水資源化利用的技術路線。統籌轄區內農村工程建設,科學合理選擇建設、運維、管理模式。
在強化項目建設組織實施方面,《指導意見》強調,要優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間和辦理成本,并制定實施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辦法,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此外,通過電量、流量數據、視頻監控等方式進行實時監管,實施數字化監督管理。另外,《指導意見》提出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加強資金保障、嚴格監督考核、加強宣傳教育等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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