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處理行業作為環保行業細分領域和水務行業關鍵環節,是構建“和諧社會、美好生活”的基本組成部分,并具備公益保障性、政策驅動性、資金密集性、主體多樣性以及區域專營性等特點。農村污水處理是我國污水處理行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相對城鎮僅對生產和生活過程中產生的污水進行處理,農村污水處理還伴隨著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農村生活垃圾處理以及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等環境整治與保護內容。但長期以來,受經濟、政策以及生活習慣等多種因素影響,我國農村污水處理起步晚、發展慢,截止十二五末(2015年),我國城市污水處理率高達91.9%,縣城污水處理率達到85.2%,而我國農村污水僅為11%,詳見圖1。

隨著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方案》的發布,農村污水處理成為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我國“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重要工作之一,我國農村污水處理市場迎來一輪爆發性增長。尤其,2019年中央一號文《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做好“三農”工作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提出“全面推開以農村垃圾污水治理、廁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為重點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確保到2020年實現農村人居環境階段性明顯改善”,再次確立了農村污水處理在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中重要地位。于是,關于農村污水處理“新藍海”的論調不斷高漲,吸引大量企業、資本踴躍布局,但經過一年多的實踐,很多進入者深感其中“水太深”。那么,我國的農村污水處理市場,到底“藍海”還是“紅海”?筆者個人的結論:“藍海”是相對的,“紅海”是絕對的。 一、“藍海”是相對的 即對于水務、環保領域的新進入者而言,農村污水處理行業是“一片藍海”。 1 近期千億、遠期萬億的市場空間 根據我國《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十條”)、《全國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十三五”規劃》等規定,經測算,預計我國農村水環境治理“十三五”(到2020年)剩余市場空間1300多億,長期市場空間(到2040年)超萬億,詳見表1。

2 市場缺乏強有力的競爭者 雖潛在萬億市場空間,但農村污水處理市場對具備技術、資金優勢以及先進管理經驗的大型企業缺乏吸引力。主要因為—— 我國農村污水納污面積小、污水量少,變化系數大,水質、數量等波動較大、不穩定; 我國農村污水較少單一存在,與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垃圾處理以及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等摻雜在一起; 我國農村污水主要為生活污水,來源于廁所、洗澡、洗滌等,多采取生態處理方式,技術要求較低; 我國多數農村基本家庭生活配套不到位,因此污水處理工程不是簡單的管道鋪設和污水處理廠,有時需要深入到農戶家庭廚廁改造和管道鋪設; 我國農村普遍文化水平不高,采取智能管理模式,存在嚴重的人才短缺;采取傳統“人盯”的運營管理模式,村村分散情況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 我國農村財力薄弱,農民經濟承受力普遍偏低,并且觀念比較落后,不愿意為公共服務付費; 最后,最為關鍵的原因是我國農村污水處理相比其他水務、環保領域,市場空間較小。據行業數據顯示,我國水務行業“十三五”的市場規模為2.8萬億,農村水環境治理(含污水處理)市場規模為1800億(僅占6.73%),其中占比最大的為水生產與供應領域(約占55.49%),詳見圖2。而據環保領域相關規劃顯示,“十三五”我國環保領域3.5萬億的投資中,水污染治理投資僅占11.21%,居首位的是大氣污染治理投資(占比65.48%), 詳見圖3。


3 進入門檻較低 (1)技術門檻低 一方面,由于農村污水存在分布散、污染物濃度相對較高、水量小且不穩定等特點;另一方面,農村總體經濟薄弱且農民缺乏為公共服務付費的意識,以及近年多地出現的“吃不飽”、“曬太陽”等現象,新發布的《關于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導意見》中要求“積極推廣低成本、低能耗、易維護、高效率的污水處理技術”。因此傳統活性污泥法(包括A/O、A2/O)是最為適合的處理技術,且處理后剩余污泥可就地農業利用,環保、經濟、可循環。(2)投資門檻低相比較城市污水處理目前比較常用的SBR、MBR等,傳統活性污泥法(包括A/O、A2/O)的投資較低,詳見表2。


(3)資質門檻低 農村污水處理項目資質要求相對城鎮要低很多,詳見圖4。

二、“紅海”是絕對的 農村污水處理“小而散”的特點很難吸引具有資金、技術以及管理優勢的大型企業進入,為解決這一問題,近年多地政府開始采取“打捆”方式,以PPP模式推進農村污水處理,因此城鎮污水處理的風險,農村污水處理基本存在,同時還存在一些特有的風險或困難。 (一)城鎮污水處理常見風險 我國城鎮污水處理起步較早,但由于政府資金有限,一直發展緩慢。2002年建設部272號文《關于加快市政公用行業市場化進程的意見》發布,我國污水處理行業發展由過去政府自籌自建自營轉為借助社會資本的BOT/BT/TOT等模式,尤其到2014年國發43號文《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等一系列文件頒布,PPP模式在包括城鎮污水處理在內的大量基礎設施、市政工程建設領域得到廣泛應用。PPP模式在推動我國基礎設施、市政工程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帶來巨大風險。 1 財務風險 PPP模式運作下,污水處理企業的財務風險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高負債、現金流緊張筆者對30多家擁有污水處理業務的水務企業的負債和現金流進行研究,發現2015-2017年,負債率逐年增加、凈現金流一直為負,詳見圖5、圖6。

(2)墊資現象嚴重、回款難、多壞賬死賬和多數PPP項目一樣,水務行業墊資現象也非常嚴重,通過對部分上市水務公司財務分析,2017年水務公司墊資規模占建造合同總額的10%以上。企業回款困難,包括水務行業收入相對穩定的水費也存在拖欠現象,2017年中原環保水費回款率僅為38%、武漢控股為60%、上海環保為79%,其余多數水務企業的水費回款率都低于90%。另外,據統計目前已有多家水務企業的壞賬率超過10%,其中包括重慶水務、錢江水利、洪城水業等國有背景企業,2017年興蓉環境的壞賬率高達23%。 (3)企業效益明顯下滑、財務費用大幅增加隨著2017年國家對PPP項目收緊,2018年多數水務企業的經營效益明顯下滑、財務費用大幅增加。以碧水源為例,2018年其經營收入首次出現負增長,凈利潤僅為11.75%、比2015年下降了16.2個百分點,財務費用由2015年不足5000萬增加到近7億,詳見圖6。


 圖6 2015-2018年碧水源部分財務數據統計。資料參考:上市公司年報
2 其他風險 PPP模式運作下,經濟、金融、國家政策等變化,也給企業帶來巨大經營風險,近些年參與PPP項目的企業就深有感受。 (1)政策因素財政辦【2017】92號文《關于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管理的通知》,提高企業進入PPP的資金門檻。其中,“三條紅線”嚴格規范政府資金投入;PPP項目實際資本金比例從1%左右提高到了20%-30%,增長了幾十倍。(2)經濟因素PPP項目多為BOT模式,企業與政府之前簽訂的特許經營權合同一般都在20-30年,期間經濟發展具有很多不確定性,一旦經濟出現下行,政府的一些承諾就很難兌現。例如,經濟下行,政府稅收減少,資本金投入減少,增加企業投資壓力;經濟下行,工業受影響最大,政府承諾污水處理量得不到兌現,且政府也沒有足夠的財政資金補貼,從而加大企業資金回收風險;經濟下行,企業的經營低于預期,從而直接影響PPP項目在資本市場的流動性等等。(3)金融因素近年隨著國家“降杠桿”和金融監管趨嚴,PPP項目主要盈利模式就是借助金融杠桿,實現較高的資本收益。因此隨著金融機構“降杠桿”和金融監管趨嚴,企業參與PPP項目的前期資金壓力加大,企業資金流動性降低,企業資金風險增加,同時企業的ROE降低,將影響企業估值,影響企業在資本市場的表現。 (二)農村污水處理特有風險 長期城鄉二元結構體制,我國農村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風險遠高于城鎮,其中最為突出的就是“支付”風險。該風險在“建設期”和“運營期”各有不同,且后者影響更為根本。 1、建設期的“支付”風險受所有制和稅制等因素影響,我國農村基礎設施的經費一直是以地方自籌資金和農村居民“民工建勤”投入為主,以國家和上級政府的補助資金和轉項資金為輔。而鄉鎮、村級單位的可用資金有限,農民觀念和行動也不很認同或配合,因此相對于城鎮基礎設施建設,歸屬“政府”部分的資金支付存在較大風險。2、運營期的“支付”風險我國城鎮污水處理費是合并到供水水費中一并收取的,回收風險較小。而農村,由于收入低以及消費觀念的問題,農民不認繳污水處理費的現象屢見不鮮,且部分農村沒有公共供水系統,也不能類似城市并入供水費用中一并收取。稅制改革后,鄉鎮收入來源有限,本級政府補貼很難兌現。因此,相對城鎮污水處理,運營期的污水處理費按時支付的風險較大,這也是我國部分地區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長期“曬太陽”的原因之一。 三、結論 在“相對藍海”和“絕對紅海”背景下,尤其是在國家沒從機制和政策上根本解決農村污水處理的“支付”問題,無論是擁有技術和管理優勢的水務企業,還是具備資金優勢的準進入者,現階段都不是最佳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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