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污水處理標準高于國標,污水處理能力六年來提升近70%,再生水利用量位居全國第一,黑臭水體整治全部完成……在近日召開的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上,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執法檢查組副組長劉偉就《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條例》執法檢查情況向會議作報告。 污水治理成效明顯 報告肯定了北京市在改善首都水環境質量中取得的明顯成效。 組織體系和標準規范優化健全。組建成立市委生態文明建設委員會,建立完善“市、區、鄉鎮、村”四級河長制體系。從2013年起,連續實施兩個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三年行動計劃,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依法履職。修訂細化新增產業禁限目錄,嚴格環境準入和淘汰退出。制定適合本市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與水環境質量標準有效銜接,再生水廠出水水質的主要指標達到國家地表水環境IV類水體要求。 水污染防治措施基本落實到位。結合疏整促專項行動,拆除違法建筑,清理河道及周邊垃圾,開展截污治污和生態修復,完成全市141條段、約665公里黑臭水體的治理工程。升級改造污水處理廠和新建再生水廠,中大型污水處理設施從2012年的41座增加到67座,建設污水收集管線達到12147公里,全市污水處理能力提高到672萬立方米/日,污水處理率達到93%。 再生水利用量不斷提升。加快再生水管線建設,主要利用再生水補充河湖生態用水。2018年全市再生水利用量達到10.7億立方米,占用水總量的27.35%,再生水成為北京市穩定可靠的第二水源。 水環境執法取得明顯成效。采用聯合執法、全時執法、“點穴”執法等方式,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2018年共立案處罰涉水環境違法行為407起,處罰金額9201.45萬元,切實發揮了法律法規的震懾作用。 污染問題尚未根治 報告也提出了法律法規實施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執法檢查組認為,北京市現階段水資源緊缺的狀況并未得到根本改變,水污染問題尚未完全解決,水生態保護仍需要進一步統籌規劃。從法和條例的實施角度看,目前以下三個問題需要重點關注。 城鄉接合部污水未完全收集處理。法和條例規定城鎮污水應當集中處理。檢查中發現,部分城鄉接合部地區由于現狀建設與規劃不一致,沒有鋪設污水收集管網,生產生活污水未經收集和集中處理,直接通過房前屋后的溝道、坑塘、馬路邊溝等小微水體排入自然環境,對相關河道產生污染。 農村污水處理存在短板。法和條例規定應當統籌規劃建設農村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并保障其正常運行。檢查中了解到,全市1206個行政村已解決污水收集處理問題,占30.69%,剩余7成村莊的污水收集處理仍未建立長效機制。部分農村地區,村莊分散,污染點多面廣,按照城鎮方式建設污水收集處理設施成本高、難度大,無論分村建設還是多村集中建設污水處理廠,目前都難以達到治理效果。還有的農村污水處理廠,由于缺乏專業管理人員及運行維護資金,處于閑置停運狀態。 無害化處理后的污泥尚未有效利用。條例規定污泥的處理處置應當減量化、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隨著北京市污水處理量的持續增長,污泥產量也大幅度增加,目前基本實現無害化處理,2018年全市共無害化處理污泥171萬噸。按照國家頒布的固廢管理和土壤環境等相關政策,無害化處理后的污泥產成品難以輸送至外省市加以利用,目前在北京市也未得到廣泛利用,造成大量污泥臨時堆放,既占用土地資源,又形成新的環境污染風險。 加快推進污泥資源化利用 水環境問題,污染在水里,根源在岸上。報告建議,市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堅持水岸同治、系統治理的思路,以新一版北京城市總體規劃為引領,全面落實首都城市戰略定位,不斷優化提升產業結構,走出一條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創新發展、減量發展新路子。深入推進疏解整治促提升,嚴格執行新增產業禁限目錄、行業工藝調整退出及設備淘汰目錄,繼續疏解非首都功能,保持拆違力度不減,在尚未實現規劃的地區,鞏固“散亂污”整治成果,采取臨時防控措施,從源頭上降低水污染物排放,防止小微水體對河道的污染。 報告還建議,試點先行,加快推進污泥資源化利用。經過多年的產業結構調整,北京市城鎮污水主要來源于居民生活,處理污水產生的污泥其特點為有機物質含量高,經過無害化處理后可以變廢為寶,實現有機物質的資源化利用,減少污泥堆放造成的環境風險。報告建議市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在園林綠化、百萬畝造林工程、土壤改良、苗圃種植和礦山修復等領域,大力開展無害化處理污泥綜合利用試點,總結經驗、盡快推廣,理順相關部門之間的標準規范和流程銜接,著力破解污泥資源化瓶頸,加快污泥綜合利用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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