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新聞網-南國早報南寧訊(記者肖世艷)記者9月27日從南寧市物價局了解到,從9月1日抄見水量起,南寧市每立方米污水處理費由0.5元調整至0.8元。使用城市管網供水的單位和個人,污水處理費由供水企業在收取水費時一并收取,并與水費、水資源費等同票分列;使用自備水源的單位和個人,由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征收或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取水資源費時一并收取。五保戶仍按現行的0.25元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執行;低保對象減半收取。
就此次污水處理費調整,南寧市物價局領導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記者:此次污水處理費調整為什么沒有召開價格聽證會?
答:根據自治區物價局《關于城市污水處理費審批程序等問題的通知》規定:自2008年5月1日起,城市污水處理費退出政府價格決策聽證目錄。今后各地如需開征或調整城市污水處理費標準,報經當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再報自治區物價局審批。此次污水處理費調整是對污水處理企業運營成本審核后,報南寧市政府常務會討論通過,再報自治區物價局審批執行的。
記者:制定污水處理費標準的原則是什么?
答:根據國家發改委、建設部、環保總局《關于推進城市污水、垃圾處理產業化發展意見的通知》要求,征收的污水處理費要能夠補償城市污水處理廠運營成本和合理投資回報。征收標準可按保本微利,逐步到位的原則核定。《廣西城鎮污水處理費征收管理暫行辦法》中也規定,結合各市、縣污水處理率及污水處理廠運行等情況,對污水處理率較高的市、縣(市80%以上,縣60%以上),按保本微利的原則,適時提高其污水處理收費標準。
隨著南寧市江南污水處理廠日處理污水24萬立米的一期工程和埌東污水處理廠日處理污水10萬立方米的二期工程及相關污水處理管網等配套設施的投產,南寧市污水處理率從不足20%升至80%。處理率的提高使得污水處理年平均成本也進一步提高,經自治區價格成本隊監審,2004年至2006年,平均污水處理成本為每立方米1.0706元,此次調價后尚不足以彌補成本。考慮到市民的經濟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南寧市提出了分步到位的方案報自治區物價局審批。
記者:已繳納城鎮污水處理費的單位,還需再繳納污水排污費和城鎮排水設施有償使用費嗎?
答:根據《廣西城鎮污水處理費征收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已繳納城鎮污水處理費的單位,不再繳納污水排污費和城鎮排水設施有償使用費。
記者:為什么在當前價格總水平較高的情況下還要調整污水處理費標準?
答:今年以來,南寧市價格總水平持續高位運行,給價格管理和價格調控帶來了空前的壓力,但實現節能減排目標任務同樣迫在眉睫。此次污水處理費調整,按每戶每月用水量18立方米測算,居民消費支出將每月增加5.4元。調價后,將影響全年價格總指數上升0.02個百分點。為不過多增加困難群體的生活負擔,對于低收入群體,制定了相應的減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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