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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態】南京市6月底前供水企業將自“曬”水質 |
(時間:2013-4-11 11:18:17) |
根據國家住建部和省住建廳的工作要求,南京目前正在積極推進供水水質公示工作,建立規范的水質公示制度。預計到今年6月底前,全市所有供水企業都將向社會公開企業的水質自檢報告,包括出廠水水質、管網水水質,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據南京市供水節水管理處金勇軍處長介紹,目前我國實行的自來水水質新國標已由原來的35項增加到106項,重點是加強了對微生物、重金屬以及有機污染物控制的要求。106項水質指標并不需要每天全都一一進行檢測,國家對42項常規指標、64項非常規指標都有具體的不同檢測頻次的要求。南京早在2008年就已經實施了106項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全市各供水企業都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對不同的指標實施不同頻次的檢測,并且以周報、月報、季報、年報形式上報管理部門。 目前,南京的供水水質抽檢監測報告主要通過南京市住建委網站定期發布。為了方便市民快捷查詢,南京還率先實行了水質檢測報告微博發布,只需關注南京市供水節水管理處新浪官方微博,就可以及時獲知全市最新的水質監測結果。 金勇軍處長表示,6月底前,全市所有供水企業都要自“曬”水質,管網水水質公布的主要內容包括菌落總數、總大腸菌群、游離余氯、色度、臭和味、渾濁度等項指標監測結果,出廠水水質的公布內容則將涵蓋42項常規指標檢測結果,全部106項水質全分析指標檢測結果也將定期發布。有關供水水質發布、公示的規范、標準、制度目前正在制訂當中。 此外,隨著《南京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辦法》從今年1月1日起施行,全市二次供水水質檢測、公示也有了明確的法規要求,不管是物業管的,還是自來水企業管的,所有二次供水小區都要“定期進行水質檢測,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不具備自行檢測能力的,應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檢測。檢測結果應當向用戶公布”。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者未按照規定進行水質檢測或者委托檢測的,供節水管理部門將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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