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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態】康菲漏油污染事件 真的不了了之? |
(時間:2012/4/27 9:56:10) |
4月25日,國務院參事室特邀研究員保育鈞做客人民網時稱,康菲石油公司在中國渤海造成的污染至今無人問責,壟斷集團大到不能管,管不了,這很危險。 康菲在渤海釀成的漏油事故,其發生距今已近1年。如此長的時間內,康菲在公共輿論面前躲閃騰挪,巧言搪塞,或公關以令媒體噤聲,或“畫餅”以使受害者沉默。然而,轉過身去,康菲為善后所作的許諾不見蹤影,什么“賠償基金”、“環境基金”,統統成了康菲應對危機的概念。當然,與此同時,康菲并沒閑著,實際上還很忙。前不久,康菲已經把油田的整體開發方案和環評報告上交到了政府主管部門,“待政府審批之后就會立即復產”。由此,說相關行政部門完全沒有作為,也似乎不確。“審批”而后“批準”,不就是一種積極的行政作為嗎? 1949年之后,中國大陸不復有所謂“治外法權”,外國公民和公司在中國大陸的所作所為,都要服從和遵守中國的法律,更不要說實際上是由中國(中海油)控股的合資企業了。不過,康菲在中國內海捅下大婁子后的“待遇”,很是讓人生產了一些恍恍惚惚的時光倒錯感。中國公眾搞不明白的是,為什么在已經建成完整法律體系的中國,法律竟然拿康菲“沒轍”。 康菲曾答應“慷慨解囊”的“環境基金”,由于康菲公司自己對漏油事故所做環境評估的結果頗為樂觀,所以,其應承會在今年一季度公布的,由中立、獨立和廣受尊重的個人組成的基金管理委員會成員名單不僅沒有公布,甚至連環境基金管理委員會也有可能將被取消,而該基金的運作方式也將隨之發生改變。 至于“賠償基金”,此即在今年1月康菲公司宣布出資10億元,用來賠償漏油事故受害者的錢。但是,這筆錢,既不是法院判決認定的賠償款,也不是政府行政處罰認定的罰款額,其名目和數額,全是康菲自定。在政府不問責,法院不審理,而康菲也自認“對環境影響不大”的情況下,康菲甩出10億人民幣之所為,不啻一個大方的施主。 但是,“非法”的錢再多,也不能代替法律的適用。康菲漏油的事情,并不是多少錢所能“擺平”的。這其中所涉及到的法律的尊嚴,社會正義的伸張等等價值,也不是康菲的幾個大錢所能“對價”的。因此,康菲漏油事件的處理,事關中國法律的嚴肅性,事關中國政府的行政效率,自然也事關相關制度的基本信譽。 從目前情況看,康菲漏油事件很有可能以“非法”的途徑不了了之。其跡象就是,在康菲漏油事故的受害者在不同地方、向不同地方法院提交訴狀后,所有法院竟不約而同地都拒絕受理,但又都不出具不予受理的裁定以及任何書面形式的答復。 而最奇怪的就是,康菲把自定名目和數額的10億元錢“甩”給了農業部,聲稱由農業部“全權負責”所謂“賠償基金”的事宜。康菲,一個合資企業,什么時候、以什么為代價、根據什么法律、依據國務院的哪款規章,竟把由中國普通公眾通過納稅供養的政府部門——農業部,變成了自己的“辦事機構”了呢?看來,康菲公司,不僅公司大,膽子大,氣魄大,面子也足夠大。不過,這也正如國務院參事室特邀研究員保育鈞所言,如果這些“大”,“大到不能管,管不了,這很危險”。 其實,康菲公司如此所為,如此“待遇”,豈止是“危險”,現實的危害不就明擺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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