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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江蘇:金湖縣政府將征收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
(時間:2010/9/6 9:15:33) |
為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整潔、優美、文明的城市環境。金湖縣政府根據《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以及《關于印發江蘇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出臺了《金湖縣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 該文件按照“污染者付費”的原則,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實行收費制度,凡在城市范圍內所有產生生活垃圾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部隊、企業、駐金單位、個體經營者和居民(含暫住人口),均應按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用于補償城市生活垃圾實行無害化集中處理所產生的收集、運輸和處置費用。 文件對各機關、企事業單位、居民、個體經營戶、建筑工地、部隊、垂直企事業等單位的征收的費用標準和代收部門做了明確規定。對民政部門認定的低保戶、總工會認定的特困家庭,以及由財政撥款并納入民政部門管理的福利機構,憑有效證明可以享受減免優惠政策。 文件還要求該縣財政部門要按照職責依法加強對垃圾處理費收支和財政票據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顚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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